甲方:射阳县国土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委托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于2006年 月 日,公开竞价转让特庸所宿舍楼的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现就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竟价转让的宿舍楼位于射阳县特庸镇民建路8号,1983年建造,2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77.8平方米,土地宗地编号18-32-026,土地面积132.4平方米,该宗土地规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成交价 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将上述成交款缴到公告上注明的银行
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没收竞价保证金,本协议无效。
三、土地出让金甲方交纳,其余过户税费由乙方交纳,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 其他事项:
1、转让的土地房屋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成交后,乙方不得因其它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
2、土地、房屋面积以房地产部门实测为准。
3、产权交易的佣金由乙方交纳。
4、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后,委托特庸国土所负责移交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
使用证》。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签字):
见证方(盖章):
二○○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