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0 00:00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窗口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激励先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本办法所指窗口指进驻中心3人以下的部门为一个窗口,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工商局等3人以上的部门窗口数分别设为7个、4个、2个、2个(具体窗口设置情况附后)。
  三、考核方法
  1、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均分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按照百分制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由中心制定),窗口年度考核评比以月度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采用综合考评的办法进行。
  2、成立由中心党政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督查科牵头,办公室、业务科及各服务窗口共同实施。
  3、考核采取平时检查、电脑统计、窗口互评、效能监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检查主要是按值周制度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电脑统计主要是指纹考勤、业务办理和服务对象评议等,指纹考勤每周统计公布一次,业务办理每月统计公布一次;窗口互评和效能监察评议由中心定期组织开展,评议结果纳入当月考核积分。
  4、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一律实行量化积分法,以100分为基数,未达工作规范要求的扣除相应考核分,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加分要求的予以加分。
  5、窗口负责人及窗口后台工作人员的考核得分按前台工作人员的平均得分计算。
  四、考核内容
  1、窗口考核内容为领导重视、人员到岗、项目进驻、窗口授权、收费管理、窗口服务、人员考核等,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为日常规范、业务技能、社会评议等。
  2、年度窗口考核中月度考核占90%,另10%主要考核:
  (1)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思路。
  (2)档案资料汇总归档、装订成册。
  (3)完成中心布置的相关工作。
  五、奖惩办法
  1、对窗口的考核按季度和年度进行,以窗口的月度积分为基准,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优秀窗口”、“合格窗口”、“不合格窗口”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窗口,75-94分为合格窗口,得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窗口”,从季度考核为优秀的窗口中确定前8位为季度 “红旗窗口” (被一票否决后出现缺额的顺延)。窗口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将以一定的分值纳入部门年终三个文明考核。
  2、对获得季度“红旗窗口”的由中心授予流动红旗;对获得年度考核评为“红旗窗口”的,中心对所在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评选优质服务部门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窗口,要求限期整改。一年内两次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窗口”,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3、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进行,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称职,70-79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评先选优、晋升晋级、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与考核津贴挂钩。
  4、年终优秀等次工作人员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优秀指标,从年终总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中择优评选产生,优秀等次人数不占所在单位指标。中心在年度优秀个人中评选出年度“优秀服务标兵”10人,推荐报县委、县政府表彰。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并记入本人档案。优秀服务标兵由中心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一年内两次月考核为不称职以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窗口的工作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退回所在单位,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提拔使用。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季度考核结果书面通报各窗口部门;窗口年度考核结果在中心简报、中心网站及《射阳时空》上公布。
  5、“红旗窗口”、“优秀服务标兵”优先条件和一票否决内容附后。
  六、相关要求
  1、月考核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2、考核津贴根据考核对象的得分情况,得100分者,每月享受全额考核津贴200元,每扣1分在全额考核津贴之内减2元;每加1分在全额考核津贴之外加2元;月上班时间出勤到岗不足15天的(不含15天,公假除外),或者个人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扣发当月考核津贴。
  3、驻中心的中介窗口日常管理及规范化工作由中心单独考核,参照此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执行。
  4、本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附1:“红旗窗口”、“优秀服务标兵”优先条件和一票否决内容。
  1、“红旗窗口”优先条件:
  (1)窗口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能够主动简化流程,压缩承诺时间,提前办结率较高;
  (2)部门领导重视,后方与前台衔接有序,配合默契,有制度作保证,联动效果好,群众测评满意率高;
  (3)服务对象在评议表中提出具体表扬内容次数较多;
  (4)主动服务到位,工作不断创新,带头执行中心倡导的规范化服务;
  (5)窗口单位与中心沟通协作较好,支持中心工作与活动,联办项目、便民服务中成绩突出;
  (6)同等情况下业务量较大,月考核加分多;
  2、“红旗窗口”一票否决内容:
  (1)本窗口工作人员中有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2)本窗口工作人员中有被服务对象投诉吃、拿、卡、要,并被查证属实的;
  (3)违反规定,增设收费项目的;
  (4)故意违反窗口服务承诺时限、推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
  (5)应在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出现“两头受理、两头审批”现象的;
  (6)对重大联办事项不予以配合支持,或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优秀服务标兵”优先条件:
  (1)服务好,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对特殊群体在可能情况下能提供优质服务;
  (2)创新好,工作上不断开拓进取、创新创优,为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3)形象好,语言举止文明规范,带头执行中心倡导的规范化服务;
  (4)赞誉多,群众测评满意率高,周围同志评价好;
  (5)积极参加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考核加分多。
  4、“服务标兵”一票否决内容:
  (1)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被服务对象投诉吃、拿、卡、要,并被查证属实的;
  (2)每季度私假累计超过5天、或者病假累计超过7天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较坏影响的;
  (4)故意违反承诺时限、推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擅自违规收费的;
  (5)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附2: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窗口设置(39个)
  发改委窗口     经贸委窗口     公安局窗口    消防大队窗口   民政局窗口   
  财政局窗口     劳保局窗口     水利局窗口    农林局窗口          海洋局窗口  
  外经局窗口     文广局窗口       卫生局窗口     环保局窗口         安监局窗口         
  物价局窗口    城管局窗口     国税局窗口    地税局窗口            质监局窗口   
  气象局窗口           供电公司窗口      电信公司窗口       墙改办窗口 
  国土局窗口(1)      国土局窗口(2)      建设局窗口(1)      建设局窗口(2)
  建设局窗口(3)      建设局窗口(4)      建设局窗口(5)      建设局窗口(6)       
  建设局窗口(7)      交通局窗口(1)      交通局窗口(2)     交通局窗口(3)   
  交通局窗口(4)      工商局窗口(1)  工商局窗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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