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能,县水利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电话:2352267)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重要水利会议的组织;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宣传等文秘工作;负责档案、史志、信访、保密保卫、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群团、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技术工人培训和考核;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经济和有关统计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电话:2369136)
负责全县水利规划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定县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县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
(三)财务审计科(电话:2354422)
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的增收节支工作,做到收支平衡;负责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和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等方面审计监督工作;协助办公室抓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养老金、医改金和失业保险金统筹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电话:2352336)
负责全县河道、海堤、总渠堤、涵闸等水利工程及其水域、岸线、河口、堆堤、滩地等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及河口、诲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拟定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防汛岁修、急办和水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抓好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方面工作,大力发展工管单位水利经济。
(五)水利建设科(电话:2352372)
负责全县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工作以及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质监、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协调、服务、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协助规划计划科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科(电话:2369082)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拟定县水行政措施;主管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行政诉讼、水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负责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县防汛防旱请障工作。
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河道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另按有关规定设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