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24MB0584341H/2008-1045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08-12-2 0:00:00
文号 射城管委[2007]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射阳县城管局关于开展“创建无商业贿赂单位”活 动 实 施 方 案》的 通 知

射城管委[2007]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射阳县城管局关于开展“创建无商业贿赂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创建  无商业贿赂单位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治贿办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射阳县城管局关于开展“创建无商业贿赂单位”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无商业贿赂单位”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科,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规范市场秩序、规范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主要内容,加快构建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基本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努力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行业管理新局面。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门班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无商业贿赂单位”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宣传教育。将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之中,创新宣教形式,提高宣教效果,不断营造有利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对策,及时进行纠正处理,保证问题整改到位。

(四)案件查处。由局行政监察室组织查处涉及本系统的商业贿赂问题举报,对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注意运用办案成果,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对商业贿赂违纪违法人员的强大威慑。

(五)制度建设。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以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制管事管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促进权力规范、透明、有效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六)监督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行业监管体制完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秩序、经营行为、行政行为规范有序。

四、方法步骤

8月20日前抓好方案制定、健全组织、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营造氛围;8月20日至11月按照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12月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组织检查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创建无商业贿赂单位活动,是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对创建无商业贿赂单位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积极实施、深入推进。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要扎实工作措施,按照“有创建组织、有专人负责、有创建方案、有阶段计划、有目标任务、有公开承诺、有落实措施”的要求,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创建无商业贿赂单位活动的考核,在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治贿办组织实施。年终,局治贿办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现场、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综合评定无商业贿赂创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并将创建活动的考核结果向全系统通报。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在创建期间,凡发生商业贿赂的案件被举报查实的,一律加重处理,同时该单位视作创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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