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08-06955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08-5-27 0:00:00
文号 射政发[2007]1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做好2007年再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再就业援助政策,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07年全县再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援助对象 
  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剔就业岗位,持有《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年龄偏大男50周岁以上(1957年10月30日前出生),女40周岁以上(1967年10月30日前出生),简称“4050”,技能偏低,再就业困难的; 
  2、夫妻双方均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失业,无其它稳定经济来源的; 
  3、离异、丧偶后未婚且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或经济来源的; 
  4、失业后没有生活来源,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特困家庭的人员; 
  6、残疾人员; 
  7、“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2007年以前已列入再就业援助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再就业援助范围。 
  二、援助方式 
  再就业援助采取提供就业岗位双向选择、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方式进行。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鼓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吸纳“4050”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免费提供培训 。凡是有再就业培训需求的援助对象,由劳保部门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优先享受再就业援助。 
  三、援助目标 
  按市政府年初下达我县再就业援助目标,2007年全县再就业援助800人(其中“4050”人员350人)。 
  四、工作步骤 
  2007年再就业援助工作于10月份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 。县劳保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开展再就业援助宣传工作,扩大再就业援助工作的知晓面。 
  2、登记造册。 再就业援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养老金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合德镇到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 
  3、组织培训。 县劳保部门负责对有再就业培训需求的援助对象分批分期进行再就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并将培训成绩反馈给登记单位作为优先援助条件。 
  4、公示监督。 各登记单位对初审和培训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在其《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加盖“2007年再就业援助对象”字样章印。 
  5、岗位采集。 县劳保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中采集岗位,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一批有效岗位,保证再就业援助工作顺利实施。 
  6、实施援助。 由县劳保部门通过洽谈会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援助对象提供服务,双方洽谈成功的,用人单位应与援助对象签订《再就业援助协议》,由用人单位持援助对象花名册到劳动就业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双选落聘的,由劳保部门实施岗位调剂试岗,成功后办理有关手续。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身份证明、自谋职业证件复印件、社保交费凭证和社区出具的已就业证明办理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五、明确责任 
  再就业援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企事业单位应按不低于单位用人总数2%的比例提供空岗,帮助弱势群体就业。各镇推荐困难对象就业不少于10人;合德镇要积极开发社区岗位,各社区推荐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不少于15人。县劳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再就业援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被援助对象,确保全面完成2007年再就业援助工作任务。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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