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政发[2008]6号
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射阳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射阳县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
要求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镇各企事业单位,于年初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的同时,交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对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方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奖励200元。安全生产目标中有一项未完成,视为未完成责任状目标,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罚款200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还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全额退回各单位交纳的安全生产工作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基数为: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部门、镇双管单位各交纳1000元,其他工业企业各交纳2000元。
风险抵押金收取由镇财政所统一经办。
射阳县特庸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