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教育干部及教师的法律素质,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普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12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各校自行确定。
二、考试内容
重点是教育法律制度、师生权益保护制度、教育执法制度等有关知识。
三、考试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全体在职干部、教师及在职行政管理人员(含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原则上采取集中、开卷的形式进行。有条件的,也可以采取集中闭卷的形式进行,由各镇、各校自行决定。
五、组织与安排
1、本次考试是全县教育系统开展2009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考试情况将作为明年 “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与表彰的重要依据。各镇、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好考试工作,并妥善保存考试答卷备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镇、本校参考人员成绩单加盖公章后送交政教法制科。
2、本次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的印发、考试的组织以及批卷等考务工作由各镇、各学校自行负责。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