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新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射阳县阜余镇缪港村农路工程投标过程中,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没有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下,无故放弃投标。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特作限制其投标活动公告,在公告三个月期内(7月30日至10月29日),凡射阳政府性投资项目,一律拒绝其投标。
射阳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