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所、农经中心:
为规范村级经费(即原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统一支出范围和标准,提高村级经费保障能力,根据苏财基层[2008]23号和苏财预[2008]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村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村级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从2008年起,我省村级组织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由村均8万元/年提高到10万元/年,我县已按照政策规定,对全县各镇(区)村级经费重新进行了测算分配,对18个镇(区)增加了补助经费334万元。重新分配后,各镇(区)村均支出水平都达到了省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并且镇区之间支出水平基本平衡。各镇(区)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县下达的村级经费足额分解落实到村,严禁截留和挪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
二、严格执行村级经费保障各项政策
村级经费是政府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的专项经费,各镇(区)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资金专项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安排上述规定开支项目后仍有结余的,可安排用于村干部农村养老保险、村干部责任制考核奖金、偿还村级债务等其他村级支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项目,不得将镇(区)的支出责任转嫁到村,不得在村级经费中超限额支付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和报支招待费,不得在村级经费中列支治安联防费、卫生防疫费、各类赞助费、村账代管机构费用等支出。
三、建立健全村级经费预决算制度
每年年初,各镇(区)财政所和农经中心要及时编制村级经费年度预算,要按照“统筹安排、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考虑行政村人口、村干部职数、五保户供养人数、离任村干部人数及规定的开支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行政村预算。在安排支出时,要优先保证村级基本运转支出,即按照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办公经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公共服务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村级经费预算经县批准后,各镇(区)要分解批转到各行政村,并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改变资金用途,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年终必须组织编制村级经费年度决算。
四、对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实行专户管理
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是村级组织经费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政策落到实处,从今年起,以县为单位实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专户”管理。即由县财政部门按目前供养标准和五保户实际供养人数计算,统一将五保户供养所需经费单设专户、单独管理。发放方式统一为:分散供养五保户基本生活费直接发放到人,集中供养五保户经费直接支付到所在敬老院。
五、统一支出项目和开支标准
根据省规定的保障标准和有关支出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面统一开支项目和标准,各镇(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编制预算和办理支付。
(一)村干部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按照行政村人口数(以2008年统计年鉴公布数据为准,下同),以村为单位确定最低补助标准。在2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年补助4万元;人口在2501—3500人的行政村每年补助4.4万元;人口在3501-4500人的行政村每年补助4.8万元;人口在4501-6000人的村每年补助5.2万元,人口在6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年补助5.6万元。在执行最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各镇(区)应考虑行政村工作量、村干部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原支出标准高于这一标准的,不得降低原有标准,但村干部平均报酬最高不得超过省规定的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标准。各镇(区)原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在职三大员,其按规定应由集体负担的保险费用(即600元/人、年),可在村干部报酬补助中安排列支,随基本报酬发放,由村三大员自行向社保部门缴纳。
(二)五保户供养经费:包括集中供养五保户经费、分散供养五保户基本生活费、分散供养五保户统筹费,按实际供养人数和规定的供养标准列支。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统筹费必须专项用于五保户的医疗、房屋修缮、丧葬等方面,资金必须在村级经费专户中运行,原则上当年使用,如有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但结余不得过大。
(三)村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报刊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其中,报刊费按行政村核定,每个行政村2000元/年;其他办公经费按标准村核定,每个标准村补助4000元/年,标准村数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数计算,每2500人为1个标准村,人口不足2500人的行政村按1个标准村计算,人口超过2500人的行政村按实计算标准村数,计算时保留一个小数。
(四)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指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按标准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按实际人数和规定的补助标准列支。如镇(区)在列支规定项目后仍有结余的,也可列支其他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
(五)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村终端站点运行费用、计划生育协管费及慰问经费、村级组织协助征兵经费、弱势群体特困补助等公共服务支出。补助标准按标准村核定,每个标准村补助2000元/年(标准村数计算方法同上)。
六、明确资金拨付时间和方式
村干部基本报酬、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办公经费、退职干部生活补助、村公共服务支出实行按季拨付,由镇(区)财政所或农经中心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下季度的拨款审批表、发放清册、结算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生活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直接打入个人“一折通”账户,将集中供养五保户经费直接拨付至供养单位,将分散供养五保户统筹费、村办公经费和村公共服务支出直接拨至各镇(区)村级经费专户。村干部考核报酬和其他经费实行年终一次性拨付,在春节前直接打入个人“一折通”账户和拨付到各镇(区)村级经费专户。
七、严格支出审批管理
各镇(区)在办理村级办公经费、村公共服务支出等费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村账镇管”的要求加强审核把关,重点要抓好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民主监督、票据查验等环节,对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无村民理财小组签章的开支、无合规票据的开支,不得在村级经费中列支,不得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作为支出原始凭据列报支出、以拨作支。要进一步完善支出结报手续。对村干部报酬、分散供养五保户等通过“一折通”发放的经费,必须以财政所打印的发放清册并由县农商行网点盖章后作为支出凭据;对未通过“一折通”发放的其他离任村干部补贴等人员经费,必须要有原始发放清册;对村级办公经费、村公共服务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规票据且金额在300元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自制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并要注明日期、单位、数量、金额和具体业务等内容。
八、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一是要严格实行专账核算。村级经费必须在镇(区)农经中心或财政所单独建账管理,村级经费安排的支出和镇(区)财政安排用于村级基本运转的支出,必须归集到这一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以便全面完整地反映出各镇(区)村级基本运转支出的实际情况。二是要实行报账制。凡在村级经费中开支的项目,必须在专户上直接支付,在村级经费专账上以原始支出凭证列报支出。特别是村级办公经费、村公共服务支出,实行定额包干到村,由各村定期结报,镇按实支付,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三是要按行政村进行明细核算,村干部报酬、五保户经费、村办公经费、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村公共服务支出必须核算到村,登记支出明细账时,应使用多栏式账页,按支出明细科目登记账页,在账页的明细栏目内登记各村实际发生额。四是要统一会计科目。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村级经费管理实际,由县统一设置相关收支科目(附后),各镇(区)必须按照县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和核算要求进行登记凭证和账簿,不得自行随意增减或改变科目。五是要建立报表制度。各镇(区)农经中心或财政所必须按季向县财政局、农工办报送村级经费支出情况表,按月向各行政村提供其收支报表。
各镇(区)财政所、农经中心要尽快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于9月10日前全面落实到位。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问题的镇区,将予以通报,并相应扣减县财政补助数。
附件:1、村级经费会计核算科目表
2、主要会计核算分录及原始凭证要求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