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县城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县城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道路管理,实现交通秩序根本好转,确保交通营运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平安射阳为动力,以综合整治为载体,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包干,依法查处、联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重点车辆、重点地段、重点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整治与分头执法相结合、定点检查与路上巡查相结合、集中执法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着力解决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重要问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城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东成任组长,副县长曹志祥、顾为何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信访局、城管局、残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倪祝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抽调执法人员驻点办公,实施长效管理。
三、目标任务
一是有效控制非法营运。通过对电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渠道的整治,切断全县电动三轮车滋生泛滥的源头;突出整治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私家车,有效控制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行为。
二是切实规范交通秩序。全县交通事故总量、恶性程度进一步下降;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农共班车等客运车辆营运行为,实现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是重点地段交通顺畅。重点地段主要指兴阳广场区域、客运总站站前广场、华润苏果超市周边、县医院、中医院外围周边。重点路段:红旗路、人民路、德发路、解放路、振阳街、双拥路。
四是管理机制协调有序。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责明晰、协同配合、严格执法、规范有序的交通管理体系。
四、方法步骤
县城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从2010年8月26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9日5日)
召开县城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任务交办会,迅速部署整治措施,落实整治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制定相关整治工作计划。县电视台整屏播放《整治通告》,《射阳日报》全文刊登《整治通告》。8月26日至28日县公安、住建、交运部门在县政府大门东侧通过播放碟片、摆放图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并组织车辆进行巡回宣传。县电视台、射阳日报,开辟“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栏专刊,派专人参加整治行动,随整治小组一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
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地段、路段以及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努力营造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共分4个组:
1、县城交通秩序整治组。从县公安局、交运局各抽调12名执法人员(每组各4人),从住建局、城管局抽调12名执法人员(每组共4人),分三个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包干负责重点路段、重点地段。
第一执法队:由县公安局牵头,重点负责兴阳广场区域包括步行街南、北入口和时代超市,红旗路、解放路、人民路;
第二执法队:由县交运局牵头,重点负责站前广场、华润苏果超市周边、县医院周边、德发路、振阳街(含发鸿街);
第三执法队:由县城管局牵头,重点负责县中医院周边和双拥路。
集中整治阶段县公安局抽调2名人员在县整治办公室脱产办公,维护治安秩序。
2、市场秩序整治组
组成人员:由质监局分管负责人牵头,工商、公安(治安2人)配合。
整治目的:取缔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窝点,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抽检合格率,保证质量可靠、安全可行。
整治内容:依法逐户开展检查,加大在售电动车的检测力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质监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收回,并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疏导稳控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县信访局分管负责人牵头,公安、交运、城管、住建、县残联配合。
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组织者和挑头者进行教育打击,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成人员:由县集中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射阳电视台、射阳日报各派1名记者参加。
工作内容:编印活动简报及其他宣传资料,每天跟踪采访,在“两台一报”设立专栏刊,宣传和整治阶段,每天报纸有内容、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后期做到正常宣传,同时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多形式宣传。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9至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县政府按照这次集中整治四个组的职责界定,进行整治验收,并建章立制,作为长效机制纳入经常化管理内容,由各整治小组相关单位联合进行长效管理。实行长效管理以后,从县公安局抽调4名执法人员到县整治办公室驻点办公,作为常规巡查力量,由整治办统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行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所有抽调人员必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能够代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整治工作出现回潮和反弹的,将直接追究牵头单位责任。
(二)实行归口处理。对各类违法行为,由联合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罚。对查获非法拼装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机动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对乱停乱放、影响县城市容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别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打足人员、打足时间,严厉打击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出战果、显成效。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每周会办、动态督查、及时通报,对组织落实不力、查扣处罚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曝光,牵头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协同部门要一起分析原因,并保证限期推进到位。
(四)强化信息收集。县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质监局、信访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明确1名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办公室将以《督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