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中心粮库烘干房工程经射发改发[2010]15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组织该项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射阳县陈洋镇
(二)工程规模:约490平方米
(三)结构层次:钢结构单层
(四)工程估算价:约50万元
(五)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8月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保证金被没收。
三、报名经办人、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凭劳动合同原件及交纳社保基金凭证原件确认。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四、根据中共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射办发[2010]42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报名人应出具当地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五、投标与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与履约保证金数额: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7%;
(二)投标与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与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保证金专户”;
(四)“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帐号:1109630129200004205;
(五)未中标保证金退还:所有应退还的投标与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六)中标人的保证金定标后全部作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
(七)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有关规定交纳。
六、工程付款办法:
(一)基础工程完成,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
(二)主体工程完成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结清剩余工程款。
七、评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
八、投标报名
(一)投标报名时间 :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投标报名条件: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缴纳社保基金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和投标申请书复印件。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综合服务费保证金:5150元。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黄明坤
(五)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九、资格审查: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 13 日。
招标人:射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红旗路16号
负责人:单正洪
联系人:顾公瀚
联系电话:0515-82363924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县城人民路县规划建设局院内北楼
联系人:王 祥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