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事关文明城市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为切实推进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良好的交通秩序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动力,以综合整治为载体,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包干,依法查处、联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管理,有理有节、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整治重点车辆、重点地段、重点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整治与分头执法相结合、定点检查与路上巡查相结合、综合执法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着力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为友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曹志祥,副县长顾为何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交运局、安监局、信访局、城管局、残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原合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倪祝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一是有效控制非法营运。通过对电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渠道的整治,切断全县电动三轮车滋生泛滥的源头;突出整治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私家车,有效控制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非法载客行为。
二是切实规范交通秩序。全县交通事故总量、恶性程度进一步下降;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营运行为,实现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划定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停靠场、站,规范各种车辆停靠,将双庆桥南侧自发货车停靠点迁至北侧原生资公司内;严处机动车辆流动、占道经营、乱停乱靠和渣土运输车辆带泥行驶、跑冒滴漏行为。
三是重点地段交通顺畅。重点地段主要指兴阳广场区域、客运总站站前广场、华润苏果超市周边、县医院、中医院周边。重点路段:解放路、人民路、红旗路、晨光路、振阳街、双拥路。由公安部门设立限行标志,对机动、电动、木壳三轮车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限行措施。
四是管理机制协调有序。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责明晰、协同配合、严格执法、规范有序的交通管理体系。在县城红绿灯口,组织文明创建志愿者协助交警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进行有效劝阻。
四、方法步骤
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从2011年10月12日起至1月28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
召开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会办会,迅速部署整治措施,落实整治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制定相关整治工作计划,县电视台整屏播放《整治通告》、《射阳报》全文刊登《整治通告》。10月13日至15日,县公安、交运部门在县政府大门东侧通过摆放图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并组织车辆进行巡回宣传。县电视台、射阳报社开辟“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栏专刊,派专人参加整治行动,随整治小组一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所有参与综合整治人员、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1月19日)
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地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共分5个工作组。
1、交通秩序整治组。从县公安局、交运局、城管局各抽调15名执法人员,交错分成三个执法队,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包干负责重点路段、重点地段。从治安大队抽调2名同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驻点办公,协助处理社会矛盾。
第一执法队:由县公安局牵头,重点负责兴阳广场区域包括步行街南、北入口和时代超市,红旗路、解放路、人民路;
第二执法队:由县交运局牵头,重点负责站前广场、华润苏果超市周边、县医院周边、德发路、振阳街(含发鸿街);
第三执法队:由县城管局牵头,重点负责县中医院周边和双拥路。
2、市场秩序整治组
组成人员:由质监局分管负责人牵头,质监局稽查大队抽调10人,工商4人、公安2人(治安),计16人。
整治目的:取缔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窝点,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抽检合格率,保证质量可靠、安全可行。
整治内容:依法逐户开展检查,加大在售电动车的检测力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质监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收回,并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3、疏导稳控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县信访局分管负责人牵头,公安、交运、城管、县残联配合。
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做好对上访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组织者和挑头者进行教育,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4、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县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射阳电视台、射阳报社各派1名记者参加。
工作内容:编印活动简报及其它宣传资料,每天跟踪采访,在“两台一报”设立专栏、刊。宣传和整治阶段,每天报纸有内容、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后期做到正常宣传。同时要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
5、督查协调工作组
组成人员:请县政法委牵 头,公安、交运、城管、质监、工商、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做好对整个活动的督查,及时了解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协调,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20日至1月28日)
综合整治结束后,县政府按照这次综合整治五个组的职责界定,进行整治验收,并建章立制,作为长效机制纳入经常化管理内容,由各整治小组相关单位联合进行长效管理。牵头部门因工作不力或遇到问题不报而造成整治工作出现回潮和反弹的,将直接追究牵头单位责任。如协助单位工作不力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负责专项督办和倒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把综合整治行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所有抽调人员必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能够代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周三下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实行归口处理。对各类违法行为,由联合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罚。对查获非法拼装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机动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对乱停乱放、影响县城市容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别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上足人员、打足时间,严厉打击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出战果、显成效。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每周会办、动态督查、及时通报,对组织落实不力、查扣处罚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曝光,牵头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协同部门要一起分析原因,并保证限期推进到位。
(四)强化信息收集。县公安局、交运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信访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明确1名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整治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工作情况以《督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