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1-00525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1-8-15 0:00:00
文号 射政办发〔2011〕9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染整工业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海镇人民政府,盐城市生态染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生态染整工业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盐城市生态染整工业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环境监察厅关于严肃处理盐城市生态染整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染整区)环境违法问题的函(苏环函〔2011〕231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对染整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实施集中整治。为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染整区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园区的需要,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迫切要求。我们将以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坚决打击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整治,真正做到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确保2011年12月底完成染整区内化工企业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染整区内的10家化工生产企业纳入县集中整治,其余没有生产的4家化工企业由染整区自行负责整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关于对染整区化工企业整治工作的要求,我们的目标是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关停一批,引导搬迁一批和转产一批,确保实现无化区。

依法“关停一批”是指坚决取缔工商登记注册、环保、安全、消防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依法关停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产品,或者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

引导“搬迁一批”是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有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推荐到大型化工园区集聚发展。

引导“转产一批”是指针对企业自身特点,可以变卖设备,腾出土地厂房,新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印染及其配套非化工项目。

四、时间步骤

染整区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总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9日——7月2日)执法检查;

第二阶段(7月3日——7月6日)宣传发动;

第三阶段(7月7日——8月15日)集中整治;

第四阶段(8月16日——11月15日)生产过渡期、重点整治;

第五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依法关停;

第六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由经信委牵头,抽调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综合检查组,利用3天时间,深入染整区每个化工企业,逐一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消防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叫停所有化工企业,为全力推进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依据。

2、深入宣传环境整治重要意义。根据市县专题会办的精神,县委县政府组建10个转产服务组,1个指导组。7月4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对染整区化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7月10日前利用一周时间,各服务组逐一深入企业,面对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宣传环保、安全和化工企业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向企业宣传化工企业整治的重要意义,动员每个企业针对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隐患问题,果断采取整改措施,并向企业讲清楚,市政府在新一轮化工企业整治中,就明确要求染整区不得新上和扩建化工项目,要求现有化工企业逐步萎缩。同时,随着环保门槛的逐步抬高,环保对化工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省内外很多市县都在加大化工企业的整治力度。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参与整治的主动性和配合性。

3、坚持依法推进集中整治。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梳理,由指导组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向企业发放整改要求,限定企业拿出具体整治办法,由服务组驻厂督促整改,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在整治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缓解各种矛盾,针对各个化工企业的库存原料情况,允许企业设立生产过渡期,由县安监局负责,邀请专家逐企检查登记库存原料、品种、数量和性质,逐项落实储存、运输和应急处理的方案。由经信委牵头,统一扎口,逐企确定各个企业的过渡期时间和生产的原料及产品。在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由经信委牵头,环保、安监等原检查部门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过渡期。在生产过程中,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过渡期不出任何问题,强推企业达标合规运行。

4、切实做好安定稳定工作。各服务组要对挂钩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负全责,切实化解企业矛盾,稳定业主情绪,杜绝企业到京跑省,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企业职工的分流工作由临海镇和染整区做好工作,设法分流到其它企业,切实稳定企业职工情绪。如临海镇和染整区确实分流不了的,由县人社局负责分流,确保把每个企业的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一线。

5、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由安监局牵头,认真制定化工企业集中整治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从生产过渡期的生产安全到设备拆除期间的一切安全要高度重视,对于企业将设备设施拆除、物料处置及装置、物料吊装运输工程发包解决的,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移交包括设备、平面布置、各类地下及架空管线以及隐蔽工程分布图等在内的完整的技术交底材料,确保在化工企业整治期间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6、集中组织检查验收。根据各个服务组的工作进展情况,由经信委牵头,适时组织检查,12月底前组织集中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对率先完成任务的转产服务组要给予一定奖励。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染整区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明确由县委副书记王勇总牵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鞠烨平,副县长陈昌瑞、吴昌标共同负责,抽调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县纪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染整区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成立10个服务组和1个指导组,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染整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明确工作职责。各个化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由各服务组负责,挂钩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具体业务指导工作由经信委负责,在整治期间的环境隐患整改和环保监管由环保局负责,过渡期生产和处置危化品的安全、设备拆除、企业搬迁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安监局负责,染整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染整区都要全力以赴,落实专人参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负责督查检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3、加快配套工程。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整改由环保局负责,迅速落实改造主体,加快日处理5000吨规模尽快改造到位,保证生产过渡期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要落实污水处理厂的接收主体,并加快日处理15000吨的建设进程,为承载印染项目提供保证。排海管网由港务局负责,迅速落实设计和施工单位实行整体打包;由染整区实施,以保证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加快推进。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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