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贸易计量行为,确保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的量值准确可靠,切实维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贸易结算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开展一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重点检查作为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电能表:检查时间从9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抽检范围是全县的10个镇(区)供电所,抽检每个镇(区)供电所贸易结算用电能表10只;企业用于结算的电能表抽检工作同时进行,且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个企业。
(二)水表:检查时间从10月20日起,至11月10日止。抽检范围是抽检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贸易结算用水表20只。
(三)燃气表:检查时间从10月25日开始起,至11月10日止。根据燃气表的计量检定规程规定,我县在用燃气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以此为依据重点核实初装台帐。
三、具体要求
(一)监督检查的抽样、检定工作由射阳县计量测试所组织实施,计量科负责汇总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检查。如拒绝检查,按不合格通报。
(三)承检机构在这次检查中不收费,抽检样品按规定处理,并将检定结果及时报局计量科。
(四)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注意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构建诚信计量体系;对差的典型,要及时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