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7XC/2012-0529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9-27
文号 射财镇〔2012〕1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议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财政局关于制定镇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职责和流程的通知

各镇(区)财政所,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县镇区财政资金的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在出台的《关于印发镇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射财镇[2012]3号)文件基础上,特制订了镇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镇级财政资金监管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根据资金的类型和特点,主要分为基本经费支出类、专项补助资金类、项目资金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目前拟纳入监管范围的有:
  (一)镇区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性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三)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桥梁建设资金、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村庄河塘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城乡统筹项目资金等。
  二、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镇财科的主要工作职责
  1、汇总整理镇区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工作。局镇财科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人负责归集整理镇区及局相关业务科室监管信息的传递工作,分项目填写“射阳县xx年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镇财科)登记台帐”(附件一),每月后5日内与各科室、各财政所传递的镇区资金监管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2、组织监管信息质量督查工作。局镇财科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镇区的项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巡查,抽查巡查内容包括:各项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齐全,监管台账是否建立,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发现信息传递缺失的记录报备及时予以修改,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明确科室联络员,及时传递有关信息资料。相关业务科室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归集整理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的传递工作,填写“射阳县xx年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表xx号”(附件二),传发到有关镇区财政所和镇财科。
  2、下达项目监管任务和工作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县级其他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安排镇区财政资金信息时,在规定时间内由信息联络员将有关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等下发镇区财政所,明确镇区财政监管责任、监管要求和监管方法,同时抄送镇财科。对于县各主管部门拨付用于镇区的有关资金,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协调,在3个工作日内由信息联络员将有关资金名称、数额、监管要求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形式告知镇区财政所,抄送镇财科。
  3、及时处理反馈信息。局业务科室在安排项目、预拨项目资金和项目资金结算时,必须征求镇区财政所意见。对于镇区财政所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应作为县级财政安排项目和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镇区财政反映的问题,各业务科室要及时核实处理,研究落实措施。信息联络员在每月后5日内与各镇区财政所、镇财科对资金监管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否则不予办理。
  (三)镇区财政所的主要工作职责
  1、落实工作要求,明确责任。按照县级财政部门的实施意见和各个项目监管要求,接受业务指导,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各镇区要强化监管职责岗位,明确总预算会计负责资金监管工作,并落实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工作。
  2、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各镇区财政所根据县局统一设置的“射阳县xx年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财政所)登记台帐”(附件三),分类整理各类专项资金,逐项建立项目台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要及时对资金监管的公开公示情况、抽查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装订成册,建档保存。
  3、报送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各镇区财政所要按照县局要求及时将“镇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四)和“镇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报告”(附件五)上报镇财科,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报告要按各类项目分别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度、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处理意见以及建议等。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监督检查报告统一明确由财政所总预算会计负责上报。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于季后次月5日前上报镇财科,监督检查报告分别于每次对各类监管抽查巡查、项目竣工后进行上报。
  4、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认真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总预算会计和机关经费会计、机关经费会计和出纳会计等岗位不得一人兼任,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要规范基础管理,加强会计核算,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局相关业务科室在下达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时,要明确镇区财政所的监管责任,同时要积极了解有关部门及其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用于镇区的财政资金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传递至局镇财科及镇区财政所。镇区财政所要及时将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结果及建议等,向局相关业务科室及镇财科反馈;各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镇区财政所监管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派员开展检查核实,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和建议。其意见和建议涉及有关部门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给有关部门;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如因上级文件问题和管理漏洞的,及时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重点落实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7天。对补助资金,镇区财政要联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公开补助政策,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的形式有:村务公示栏、财务公示栏、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信息等,以加强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更正。对项目资金,要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名称、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及金额、受益范围等情况进行公示,有条件的项目,要鼓励农民参与实施过程的监督。
  (三)强化措施,严格程序,适时开展抽查巡查。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镇区财政所的工作指导。镇区财政所要按照县财政局提出的要求,落实抽查巡查的时间和次数。抽查一般适用于财政补助性资金,巡查一般适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抽查,是指镇区财政所对纳入镇区财政监管范围的补助性资金发放标准、补助对象、公开公示、发放程序、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对纳入“一折通”发放的项目,要在补贴数据采集后、录入补贴系统前进行抽查核实;对未纳入“一折通”发放的项目,发放前镇区财政所要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发放后进行抽查核查。对享有补贴补助类资金的个人,如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等,每年至少要有一次上门了解情况。巡查,是指镇区财政所到项目所在地的村组、或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地,对资金或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巡查重点查看项目是否真实、可行,是否符合政策,是否重复安排;票证使用是否规范;政策、项目、资金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全程公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工后镇区财政所要参与组织验收,要检查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移交,是否有完善的管护措施。做到对所有项目有检查,现场检查次数一般项目不少于3次,重点项目不少于5次。

附件:
1、射阳县xx年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镇财科)登记台帐
2、射阳县xx年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表xx号
3、射阳县xx年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财政所)登记台帐
4、镇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5、镇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报告
6、射阳县镇区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流程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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