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2014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射阳县2014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下达,该项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实施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射阳县四明镇、特庸镇、临海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境内。
(二)项目工程内容:机耕桥、防渗渠、泵站、进排水涵洞、水泥路等
(三)计划总投资:180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标段划分:上述项目工程分为三个标段。
其中:四明镇项目区内工程为一标段;
特庸镇项目区内工程为二标段;
临海镇项目区内工程为三标段;
一标段(SYDD2014-21)约625万元(财政投资不含自筹)
24吋灌溉站(洞站)1座、14吋灌溉站(桩基)10座、14吋灌溉站1座、12吋灌溉站2座、21米机耕桥拆建1座、18米机耕桥拆建5座、12米机耕桥拆建4座、φ100×9圩口洞6座、φ80×6涵洞5座、φ60×6涵洞29座、φ40×6涵洞71座、3米宽水泥路7.5公里。
二标段(SYDD2014-22)约625万元(财政投资不含自筹)
II排涝站维修2座、24米机耕桥拆建3座、18米机耕桥拆建8座、15米机耕桥拆建8座、13米机耕桥拆建3座、φ100×6涵洞3座、φ60×6涵洞40座、φ40×6涵洞86座、3米宽水泥路7.5公里。
三标段(SYDD2014-23)约625万元(财政投资不含自筹)
新建24排涝站2座、新建20排涝站5座、36×5.1米机耕桥拆建2座、18×4.6米机耕桥拆建2座、10×4.6米机耕桥拆建4座、φ60×6涵洞10座、高压线路1.5公里、3米宽水泥路7.5公里。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元月~2015630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目前必须无在手工程(有投诉时须提供所在项目发包人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工程完工证明或离开原项目的同意书)且必须在施工现场,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三)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211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施工过 1 项省以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达 200(含)万元以上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业绩。投标时须提供承发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工程造价须在合同中体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保证金没收。
三、根据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射办发[201042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精神,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四、付款方式
(一)本期工程资金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工程施工时将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及施工进度具体情况拨付工程款,全部工程竣工经审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未发生质量问题付清。具体拨付工程款及报账方法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程序办理。
(二)本期一、二、三标段中的水泥路工程款支付分为两个部分(财政补助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资金部分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部分)。
1.水泥路工程财政补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专项资金部分(26万元/公里)的支付办法:由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时将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及施工进度具体情况拨付工程款,全部工程竣工经审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未发生质量问题付清。具体拨付工程款比例及报账方法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程序办理。
2.自筹资金部分的支付办法:水泥路工程超过26/公里的部分为自筹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工程竣工经审计,验收合格后付其中的40%,一年后未发生质量问题付30%,余款30%满两年付清。
本工程结算须经政府审计机关审计。
五、诚信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40万元;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诚信金专户”;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2.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  号:1109630109000158558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射阳县招投标中心的综合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射阳县招投标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注:必要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投标资金进行追溯。
六、资格审查: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建造师注册证书;
5.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包括缴纳社保证明)。 
上述1-6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同原件一起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射阳县2014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材料”。缺少上述任一原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同时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报名材料。
注:每个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投1个或2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七、评标定标办法:本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
八、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141210201412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投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合德镇人民西路100号)。
()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投标报名材料:
1. 射阳县2014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格式需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4. 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1-4项材料按顺序分为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十、实地考察、答疑时间地点: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也不集中答疑。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十二、公告公布时间:20141210日至20141216日。
 
招标人:射阳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射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丁炳华                          王海浪
  话:15366566501                  0515-82335476
  址:射阳县城解放路39        射阳县城沿河路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福根
   话:13401764499
  址:射阳县解放西路5号三楼办公室
 
 
附件:
 
射阳县2014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投标报名申请书
 
射阳县招投标中心:
根据射阳县2014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与该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投    标段和    标段。
注:每个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投1个或2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报名人:
联系电话: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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