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清办[2009]15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优先支付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款项。施工单位要本着“总包负总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与建设单位产生的工程款问题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得假借农民工工资名义,召集农民工上访索要工程款。
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防问题,且建设、施工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将上报省、市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对涉及恶意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我局移交人社部门报请公安局立案查处。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