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党委),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共射阳县委从严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五种”不良习气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射阳县特庸镇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中 共 射 阳 县 委
关于从严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五种”不良习气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提神聚力谋发展、攻坚克难求实效,早日实现射阳后发崛起,现就从严整治全县党员干部队伍“为官不为、吃喝、赌博、玩圈子、老好人”等“五种”不良习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密联系全县工作实际,紧扣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从严整治“五种”不良习气为重点,大力开展治理整顿,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守纪律规范,牢固树立健康的工作、生活理念,努力形成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早日实现射阳后发崛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工作重点
1、从严整治“为官不为”不良习气
“为官不为”不良习气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缺乏创新意识,缺少工作激情,对待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而是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工作缺乏主动性,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有的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能履职尽责,遇到矛盾就躲,遇到问题就推;有的工作效率低下,对待工作任务不是说干就干,而是能拖则拖,等等。“为官不为”的“懒政”习气,贻误了射阳的发展,损害了干群关系。从严整治“为官不为”不良习气,提振精气神,奋力求作为,要重点采取三项整治措施:一要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组织部门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建立干部量化积分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综合+分类”、“班子+个人”的考核办法,设立“状态+能力+实绩”的考核指标,实现“评人”和“评事”相结合,提升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全面准确识别干部,打通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干部“下”的渠道,真正让干事创业者有舞台、受重用,碌碌无为者腾位置。二要大兴真抓实干之风。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象工程,杜绝“数字注水”、“指标空转”现象,做到与人相处不含水分、制定目标不含水分、推进工作不含水分。坚决落实问题工作法、示范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推着一级办、一级为一级做示范,切实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三要严格监督问责。县电视台要在“政风热线”栏目设立曝光台,每周一档,抓住不落实的事,曝光不落实的人,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推进不力,对群众反映事项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对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对干事创业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信任感、尊敬感。县委组织部对占着位子不干事、干不了事的干部,要制定问责追究处理办法,该调离的调离、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促进各级干部履职尽责。县纪委要严格执纪,对违反问责追究处理办法的人和事,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从严处理,严肃追究“懒政”者的责任。
2、从严整治“吃喝”不良习气
“吃喝”不良习气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用公款相互宴请;有的在公务接待过程中奢侈浪费、超标准接待;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有的工作日中午饮酒;有的组织参与吃喝活动,或者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等。“吃喝”不良习气已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削弱了党委、政府公信力。全县党员干部必须减少不必要的应酬,严禁任何形式的相互宴请,对党员干部因违反规定公款吃喝或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从严整治“吃喝”不良习气,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重点在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含下属单位)采取六项监管措施:一要规范接待费用结算报批管理。在县内的接待费用结算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等方式进行;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后,一律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报销单据必须附接待公函(无接待公函的,可用电话记录或接待方案替代)、接待清单。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二要实行接待事前报备制度。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含下属单位),在安排接待前,必须将客情及接待地点、接待标准等情况,通过书面或短信等形式,报所在镇(区)或部门单位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备案,接待后一天内,要将接待对象、陪餐人数、实际发生金额等情况书面报告。对桌餐形式的工作餐也要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快餐、盒饭等形式的工作餐由单位办公室扎口登记,按月汇总向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报备。未经事前报备的接待和工作餐(桌餐),一律不得安排和报销入账。要加强对重要客情的归口管理,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在接待上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同志(含离退休老干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副师级以上首长,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上市公司高管等重要来宾,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接待办报告。县接待办要严格按规定指导承办和规范接待工作。三要实行接待事后“三责联报”制度。从2015年3月份起,每个月5日前,要向县廉政办报送上月接待明细,包括每次接待对象、接待时间、参与接待人数、接待地点和发生金额。由单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财务审批负责人签字背书,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上报。四要实行接待场所定点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市场化的原则确定定点接待场所(包括内部食堂)。在县内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桌餐形式的工作餐,除定点接待场所外,不得安排在其他场所,在其他场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定点接待场所可根据餐饮服务情况在6月底和12月底作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县廉政办。五要实行公务、商务接待费用分开核算制度。对公务、商务接待要建立台账、分类管理。账目处理要将公务、商务接待分开核算,在招待费科目中分设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子科目。商务接待每笔费用必须指向明确,在接待清单中注明接待对象、发生金额。六要实行科级干部私人宴请活动或参加私人宴请活动事前报备制度。科级干部私人宴请本县内非亲属人员或参加本县内非亲属的私人宴请活动,必须事前向所在单位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报告。私人宴请活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由、宴请时间、地点和所有宴请对象;参加私人宴请活动报告内容应包括参加宴请事由、与宴请人关系和参加宴请时间、地点。
3、从严整治“赌博”不良习气
“赌博”不良习气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心思不在工作上,热衷于赌博,甚至在工作时间离岗赌博,或以招商为名到县外赌博;有的购置赌具用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有的借赌博变相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或参与社会聚众赌博等。“赌博”不良习气侵蚀着党员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带坏了社会风气,更涣散了党心民心,影响了发展大局。从严整治“赌博”不良习气,大力培养健康情趣,要重点采取三项整治措施:一要组织签订远离赌博承诺书。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主动排查、积极整改参与赌博问题,签订远离赌博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不参与、组织赌博;不购置赌博用具;不为赌博提供场所等内容。二要建立打击赌博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赌博违法犯罪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在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造浓在全社会禁赌的强大声势。对群众举报要在第一时间出警,在查实赌博后要在第一时间核实参赌人员身份,对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要在第一时间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快查快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对公安干警没有认真核实参赌人员身份信息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隐瞒身份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在工作时间离岗参与赌博,借出差、招商之机到县外赌博,利用赌博变相行贿受贿,贪污侵占、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进行赌博,以及参与社会聚众赌博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并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三要建立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黑名单”制度。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对党员干部仍然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通报党委组织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从处分之日起三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或提拔使用。
4、从严整治“玩圈子”不良习气
“玩圈子”不良习气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只讲关系不讲党性,以同学、同乡、战友为主,或以老同事、老领导和上下级为主,或与企业老板勾肩搭背,拉帮结派,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有的在“圈子”内称兄道弟、江湖习气十足;有的利用“圈子”打探小道消息,传播各种政治谣言;有的利用“圈子”让人“抬轿子”、“吹喇叭”,搞非组织活动;有的利用“圈子”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这些“圈子”已成为藏污纳垢、滋生腐败的温床。从严整治“玩圈子”不良习气,努力净化政治生态,要重点采取四项整治措施:一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监管。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解散、脱离“圈子”,不参加“圈子”聚会,不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要严格公务出差管理,党员干部赴县外招商等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人,超过3人的,要由所在镇(区)、部门单位事前向县“两办”书面报告,并附详细日程。要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将干部社交情况纳入日常报告、平时考评、述职述廉和群众评价等范畴,让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二要建立党员干部不良社交预警告诫制度。对发现有利用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以及其他形式搞“圈子”行为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通过约谈、提醒谈话等方式,及时打招呼,督促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凡不听劝阻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免职、降职等组织措施或党政纪处理。三要建立舆情信息监控追查问责机制。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动态,对发现的不实信息和不法言论,要对传播来源与渠道启动侦查程序,对党员干部发布、传播不实信息和不法言论,或造谣、诽谤他人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问责。四要严肃查处抱团成伙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用公款组织“圈子”成员吃喝玩乐、结党营私行为,对“圈子”内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搞封闭式腐败和权钱、权权交易的,要坚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涉及“圈子”成员的案中案和窝案串案。
5、从严整治“老好人”不良习气
“老好人”不良习气主要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不敢抓不敢管,导致工作推进不力;有的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和亲友说情打招呼,使许多不合法、不符合政策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事得以违规办理;有的把精力用在跑官要官上,为个人升迁找关系说情打招呼,甚至逢年过节用公款送礼拉关系;有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违反规定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活动等,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民风,破坏了社会公平法则。从严整治“老好人”不良习气,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要重点采取四项整治措施:一要强化人情观教育。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教育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抵制庸俗关系学的影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坚强的党性观念、政策观念和原则底线,切实解决好“为谁当官、怎样做人”的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不为人情左右、不为世俗所累,为官不失志、行为不失范”。二要建立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报告制度。从县四套班子领导和镇(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做起,在全县各单位建立《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记录簿》,对说情打招呼者及请托事项一律记录在案。在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前,要向参会人员通报涉及事项的说情打招呼情况。要将本人是否说情打招呼、接受说情打招呼列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职述廉的的必查必述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干部群众的评议。三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权力事项,列出权力清单,对自由裁量权要压缩行使空间,强化权力制衡,推行分权制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在用权上的违规性和随意性。要建立违规办理事项责任倒查机制,凡属违规办理事项,一律对事情经办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凡因说情打招呼导致违规办理的,一律严肃追究经办人、请托人责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的责任意识。四要加大执纪问责追究力度。对工作不敢抓不敢管,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一律轮岗交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对顶风违纪说情打招呼的,一经查实,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对谋求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一律不提拔重用;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活动的,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说情打招呼导致违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或为个人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说情打招呼,以及利用手中权力接受请托、权钱交易的,一律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县委成立整治“五种”不良习气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宣传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整治“为官不为”不良习气;县纪委牵头负责整治“吃喝”不良习气;县委政法委、公安局牵头负责整治“赌博”不良习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牵头负责整治“玩圈子”、“老好人”不良习气。各镇(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治“五种”不良习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五种”不良习气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整治“五种”不良习气的工作内容,逐一细化分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形成责任、压力“双传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形成整治合力。
2、强化宣传教育。在县内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整治“五种”不良习气专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报曝光“五种”不良习气反面典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班子会、学习会、机关会等形式,将整治“五种”不良习气的要求和相关纪律规定,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提高规定要求的知晓度,增强执行规定的自觉性。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加强对镇(区)、部门单位整治“五种”不良习气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正常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时刻关注网络舆情,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3、严格问责追究。要组织开展整治“五种”不良习气自查自纠活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一个月内,对单位和个人以前存在轻微违纪问题,自查自纠并如实向所在单位党委、纪委报告的,可记录在案以观后效;对单位和个人存在“五种”不良习气问题未能自查自纠并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后,仍然顶风违纪,违反整治“五种”不良习气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要建立作风建设一案双查、提级追究制,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导致本镇(区)、本部门单位屡次出现违反规定问题,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律追究有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党政纪责任,真正以刹风肃纪的实际成效推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中共射阳县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