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和《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要求,结合近几年来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对《射阳县校园安全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考核标准》,结合《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分解落实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将校园内的安全实行分区防范、网格化管理。
二、根据安全工作“一岗双职”的要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在对各学校工作检查时,要同时依照新修订的《考核标准》对学校的校园安全防范情况及各学校日常自查整改的台账进行检查。年终县教育局将依据《考核标准》对各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共10大项100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凡综合考评为84分及以下的学校,为年度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综合考评在85分至94分之间的学校,为年度安全工作合格单位;综合考评为95分及以上的学校,为年度安全工作优秀单位,特别优秀的学校将给予表彰,授予学校校园年度安全工作优秀奖。对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公办学校,将调整该学校的领导班子;对于安全考核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纳入年检整改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单位,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保证金制度。通过安全保证金的收缴,依据年度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个人或学校予以返还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扣罚。上缴标准为:规模达1500人以上的学校,为5000元;规模500-1500人的学校,为3000元;500人以下学校及幼儿园,为2000元。
四、学校、幼儿园安全考核以日常工作为重点,以被考核学校书面台帐、资料为基础,强化季度性考核和专项工作的考核权重。各学校(园)要对照《考核标准》做好日常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各个时段、各专项工作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以便年终考核备查。
五、学校(园)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1、校园内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致人死伤等重大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
5、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
6、学校师生发生吸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
7、师生安全满意度低于80%的;
8、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中央和省、市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
9、发生其他严重安全事件的。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