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射阳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受射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我中心就外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YCG1593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人民法院外包餐饮服务采购
三、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年,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费用及管理费自行核算,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2、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餐饮企业、酒店餐饮管理公司或具有餐饮许可的物业公司,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等餐饮服务相关证照。
3、必须具备在盐城市提供餐饮管理的业绩经验和服务能力,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厨师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证书。
4、投标人在以往的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公共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5、承担过类似单位的餐饮项目不少于1个。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除标书明确允许的内容外,亦不得分包。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厨师国家二级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类似业绩合同、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保证金进帐单。
开标截止时,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送公证员签收,逾时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审定;如未完整提供或有虚假材料,则不予推荐中标。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和不良记录处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8日-2015年9月29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射阳县政务信息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报名地点: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射阳县沿河路89号,射阳县财政局一楼大厅)。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14 日下午3:30时前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本次采购不接受传真报价)
七、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射阳县人民法院、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射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德 联系电话:13505115128
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唐修伟 唐珊 联系电话:0515-82391201
传 真:0515-82323851
地 址:射阳县沿河路89号(射阳县财政局一楼)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交1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采取转账交进帐单方式、电汇(外地);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转进,否则无效(报名时须携带缴纳保证金的汇款或转账底单);退还的保证金仍进报名时账户。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射阳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射阳县城中支行
帐 号:1109630209000036567
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