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提高地方税收工作透明度和纳税人的满意度,全力打造“阳光”地税品牌,以优化纳税服务为核心,以宣传税费政策为重点,因地制宜、求实创新,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融入县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积极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划,制定实施《盐城市射阳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同时积极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建立起了一整套政务主动公开、评议考核体系,确保了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安全。
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途径
我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利用盐城地税局系统内部网站链接发布各类涉税信息;二是利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新闻媒体窗口公开各类涉税信息;三是利用县局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各类税收宣传标语和信息;四是利用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立税务公开栏和触摸屏,向纳税人公开办税程序、标准,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和查阅各种税务资料。五是刊发《涉税信息月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各相关单位和纳税人赠阅,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六是通过开展走访调研、“一对一”服务纳税人、纳税服务接街日等活动接受纳税人咨询,主动宣传税收政策信息。
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策法规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税收业务类信息、机构设置类及其他类信息。
五、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组织开展以“新常态、新税风”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2016年主要开展了国地税联合税收宣传,二手房交易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解读,全县“营改增”联合工作部署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关心和支持地方税收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射阳县政府网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及时公开和更新内容、上传政策,发布信息、回复咨询,使其成为地税机关政务公开宣传的快车道。全年共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布各类税收信息100多条。充分发挥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前沿阵地作用,结合开展纳税服务接街日、局长带班和业务骨干值班等活动,广泛宣传最新政策和税收信息等,将办税服务厅建设成为政务公开宣传的主阵地。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县局办公室为办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机构,办税服务厅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各业务科室和相关分局为主要受理答复责任人,监察室为主要审核人。
四是加强工作督查。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地税工作的一个中心任务抓紧抓好,认真组织开展季度综合考核,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内容、活动开展和内务公开等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及时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加以完善,保证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很远,也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等现象。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不断学习、提高,找问题,添措施,完善不足。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班子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民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税收发展环境再做贡献。
一是全面规范政务公开条目、程序和责任。继续对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及要求,对政务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使政务公开的条目更清晰,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县局内网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充分利用各种网站平台加大对外公开力度,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使决策、政策、制度更加透明,更加便于执行,以便于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地税系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同时,组织机关各部门按照担负的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清理确认,对应公开未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并予以公开。
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全县地税系统除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外,还将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对外公开形式和途径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四是建立监督、反馈、考核、奖惩机制。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对各单位政务公开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监督,形成监督、反馈、考核、奖惩等一套日常化、程序化、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