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和省、市、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制定《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
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有效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县安监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精准管控”的原则,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通过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风险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超前理念抓好安全预防工作,全面稳步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20年6月底结束,利用5年的时间,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立起“以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支撑,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管控,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实施范围为冶金等工贸行业,主要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重点为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在县安监局局网站下载),开展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为重点,积极探索与实践危险因素管控的有效方法和管理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各项措施。各有关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面、有效管控风险的工作目标,坚持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过程管控的工作要求,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突出抓好“排查辨识、管控措施制定、公示教育、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五个重点环节工作。建立全员参与、专家指导的工作机制,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科学辨识,分类分项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管控公示教育制度,将辨识出来的危险因素及其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告知到每一个岗位,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对存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较大危险因素管控标牌,在此基础上将辨识出的危险因素管控措施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开展员工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完善危险因素管控台账,加强管控措施落实的检查;定期评估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坚持动态管理,做到持续改进。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把落实危险因素特别是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工作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因素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编制改进符合生产实际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表,将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提高检查频次,提升检查标准,相关企业要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把落实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在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基础上,突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各企业要根据危险因素的辨识情况按照风险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制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开展教育培训(2016年7月-8月)。区安监站制定实施方案,对相关企业进行动员发动和开展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鼓励企业聘请专家现场指导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为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二)试点引路,探索积累经验(2016年9月-12月)。全区在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选取2-3家开展先行试点,探索将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机融合,为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三)重点突破,重点行业领域先行(2017年1月-12月)。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普遍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
(四)全面推进,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2018年1月-12月)。在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加强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确保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广覆盖、真落实、有实效。
(五)优化完善,建成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1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纠正存在不足,督促企业不断优化和完善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制度,建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是有效减少和控制各类事故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部署,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重点内容、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教培训。全区各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将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相关文件和要求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做好条线管理人员的宣传引导,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内部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专题培训,把危险因素管控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实现风险管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三)注重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把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找准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衔接点,制定监督、检查和评价等相关制度,实现与重点工作有效结合,互为补充,持续改进。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把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尤其是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通过检查掌握企业辨识管控能力现状,建立台账资料,细化监督指导。对到期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充分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步骤,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家作用,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好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注重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示范企业,及时提炼总结具有推广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良好基础。
(相关资料到县安监局网站或射阳县安委会群下载)
附件一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
(参考样本)
1 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工作,提高事故纵深预防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特制订本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开展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的职责、方法、处置程序及考核要求等做出了严格规定。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等
4 术语与定义
(1)较大危险有害因素(Major hazord,简称MH),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2)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Major hazord identification,简称MHI),是指识别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位置、可能导致事故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3)风险控制措施(Risk control measures ),是指为防止危险有害因素诱发事故而采取的工程控制、管理、防护以及异常应急措施。
5工作职责
5.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面负责,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5.2 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MHI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5.3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开展MHI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并承担公司层面的组织、指导、考核等主要职责。
5.4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全过程负总责。
5.5 各级各类人员应按照本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并履行好各自职责。
6 工作要求
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对开展MHI提出要求,为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专题培训、外聘资源、专项检查等提供保障,定期听取该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并为持续提升MH管控水平提出要求。
6.2 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MHI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具体指导、督导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定期召开协调和促进专题会,对该项工作开展质量负责。
6.3 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推动MHI工作的主责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6.3.1 组织关于推动MHI专题培训;
6.3.2 负责编制实施推动MHI工作方案,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6.3.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MH及MHI的工作标准、方法及技术指南,并组织相关层次的教育培训,确保标准及指南得到系统理解,掌握具体工作方法;
6.3.4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MHI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
6.4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MH和MHI实施方案、标准及技术指南,组织好本部门和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该项工作,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各类实施记录。
6.5 各级各类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相关专题培训,领会和掌握开展MH的方法、知识和技能,及时完成公司及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