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年检范围是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及定期存款账户,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学会、党费、工会、协会及食堂等附属机构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年检内容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和自检,并将实有账户的具体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所有银行账户是否由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否撤销,原账户资金是否缴入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开设、变更、撤销和使用是否由相应的财务人员统一办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所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具备相关文件或立项批文,是否存在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有基建项目的,是否存在开设多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情况,项目结束是否及时撤销。
(三)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情况,临时账户到期后是否随即撤销。一般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变更为专用账户。
(四)行政事业单位报经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的账户类别与到开户银行实际开立账户类别是否一致。
(五)有无擅自改变按规定开立的银行账户用途,是否存在出借、出租账户谋利等行为。
(六)有无将财政资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七)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的,有无逾期使用账户,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所开立的银行账户,按相应的政策处理账户资金余额。超过1年以上的长期未使用的账户是否撤销。
三、年检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年检通知要求,对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的银行账户作出撤销、归并或保留的处理。将截止2017年4月30日已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制《射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如有需要可另附书面材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经各科室审核汇总后,送达国库科。各镇区行政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到镇(区)财政所(局),由镇(区)财政所(局)汇总集中上报,逾期不再接收。
(二)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是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延伸,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好2017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好银行账户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年检任务。
(四)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填报《射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表》,逾期将不办理本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申请,凡未经年检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今年不得申请办理银行账户变更等相关业务。
附件:
射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表.PDF
射阳县财政局 射阳县监察局 中国人民银行射阳县支行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