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录用公务员
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17〕16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全县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公务员(含公安机关从公安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及特殊职位招录的人民警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11〕62号)执行。
三、考核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2.所在部门或单位采取座谈、群众评议等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招录机关研究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4.新录用公务员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四、有关要求
1.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2.填表要求:(1)新录用公务员与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对一年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一式四份、《公务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五份(表格附后)、《干部履历表》一式一份(请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档案馆领取)。
(2)一律用黑水笔工整规范按要求逐项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内容完整、准确。
(3)每份表格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由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3.报送要求: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考核程序,形成的考核鉴定与考核结论意见,连同考核对象的个人试用期书面小结,于2017年8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联系电话:89290613)和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320836)。
附件: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2、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3、公务员登记表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