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业监管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
请 示
盐城市盐务管理局:
我局为县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关系隶属于射阳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市盐务管理局,接受省、市盐务管理局和射阳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2004年3月,根据江苏省盐业集团与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射阳县盐业公司改制重组的协议》精神和射阳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组建射阳县盐业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射阳县盐务管理局和射阳县盐业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的运行体制,原行政人员性质不变,仍然由县政府管理,其保险、调资等待遇仍按原渠道执行,经费由新公司承担。目前,行政在编人员9人;在职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岗位2人,是盐城市盐务系统中唯一的一家至今没有实行政企分开的单位。
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和《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省盐务局的盐业行政职能于2018年3月底前,已分别向省经信委和省市场监督局进行了移交。根据要求,市、县盐务局的行政职能也将在2018年上半年逐步移交到位。
鉴于2017年1月1日盐改后,我县食盐销售量价齐跌、效益锐减以及盐业公司人员多、负担重等实际情况,特具文,请求市盐务管理局在我局行政职能移交过渡期内,从2018年4月份起,对我局9名行政人员的人头经费和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办公经费等,实行由市盐务管理局进行发放。并在职能正式移交后,请市局协调盐城市人民政府和射阳县人民政府,落实现有行政人员的编制以及财政预算等相关事宜,确保我县盐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企分开顺利实现。
以上请示,请示复。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