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巩固拓展我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办〔2018〕16号)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射办〔2018〕9号)规定,现就我区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今后,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区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原来公务接待、商务接待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一律按此规定执行。
二、强化财政资金源头管控。除外事接待外, 各部门、各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对顶风违纪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部门和单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相应扣减公用经费预算。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饮酒问题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全区通报曝光。对发生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单位,年终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问责。压实各级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切实巩固齐抓共管纠正“四风”的工作格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