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有那些?
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一)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射阳县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1)初审。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2)受理。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盲人、聋哑人除外,但婚姻登记员应当在备注栏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内容应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一致。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个已经升位,另一个没有升位的,按照升位后的号码填写;军人身份证件号填写证件号全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表述不确定或迟疑的,应当进一步询问或视具体情况单独与其交流,发现当事人不是自愿结婚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终止办理程序。
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应当请当事人的亲友与婚姻登记员进行交流和证明其真实情况,同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存档。
对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办理地点:合德镇解放路279号民政酒楼南侧,电话:0515-82349366
监督电话:82353250 82368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