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04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1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为推进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救助经办和服务水平,为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经费、救助程序、机构确定、管理监督等七部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行规范。

     (一)救助对象

       本县户籍或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0周岁低视力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7-17周岁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

     (二)救助内容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低视力:1万元/年;智力:2.4万元/年;听力、言语:2.8万元/年;孤独症:2.8万元/年;肢体:2.96万元/年。

       2.人工耳蜗手术:按照《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苏残发〔201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52万元/人,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万元、矫形器0.12万元,术后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4.辅助器具适配:按照《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苏残发〔201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救助经费

        经费来源: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五)救助程序

        申请、审核、救助、结算。

       (六)机构确定

        依据《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苏残发〔2014〕35号)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由县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申报,市残联会同市教育、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负责定点机构资格认证及审验。通过认证的各类康复机构可承担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任务。

      (七)管理监督

       在县政府的主导下,县残联、卫健、财政、医保、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聚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难点和突出瓶颈,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强化部门协同,逐项推进落实。二是保障财政投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财政保障责任,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查评估,及时汇总进展情况,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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