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9-11824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2-01
文号 射政办发〔2019〕3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破解我县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堵点”“痛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企业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我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走全市前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重点任务。

       一、聚力解决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编排2019年县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推介项目,参加市新闻发布会集中推介,参加市政府投资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签约活动。依托在线投资监管审批平台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及县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简化投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要求,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间。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推动我县项目管理平台(系统)与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优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全县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有关部门)

     (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印发《射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抓紧修订我县现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推进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市管理系统功能对接,与县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及县有关部门)

     (四)吸引外商扩大投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持续优化全县外商投资准入环境,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推进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认真实施《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盐政发〔2017〕57号),进一步扩大利用外商投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全县“两重一实”投资计划,强化督查推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鼓励外资项目依申请按程序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用能审批等政策支持。依法落实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持续推进涉企商事制度改革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按照“3550”改革要求,推进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的目标。整合企业开办申请表格,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组织制定发布我县“容缺受理”服务标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服务事项,经申请人相应承诺后先受理、后补正。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进一步简化“电子身份证”申领方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进一步探索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坚决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结合国家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则,确定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我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改革进度同步做好动态调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专项工作督查,形成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拓展“多证合一”改革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办理注销登记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人社、医保部门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部门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存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前提出异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及县有关部门)

     (四)完善破产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保持市场主体健康性和活跃度。制定出台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推动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形成处置合力。加大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组)力度,强化分类处置,明确全县企业破产清算和重组的名单,督促镇(区)逐企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间表,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建立“僵尸企业”清理县镇、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梳理各地“僵尸企业”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县级层面协调会办事项。积极稳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考核监督、简易审理等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要素资源加快释放。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责任单位:县法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及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落实减税降负政策。扎实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各项政策,加快实施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组织开展多维度政策辅导培训,持续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增值税降低税率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岗补贴等政策。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清费降本减负各项要求,继续施行对交通运输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优惠20%、10%等政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落实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工作,帮助我县符合条件的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企业申请享受系统备用容量费减收优惠政策,规范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开展收费统计年报工作。加快推进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压缩收费项目,降低企业使用能源成本和物流成本,规范社团和培训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收费公示、收费报告、收费巡访及收费评估等制度。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落实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办税和简约办税,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主要涉税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试行税收预约裁定服务、双边预约定价谈签等模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及县有关部门)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县级信用保证基金,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资金池业务,组织开展创投机构园区行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全县企业债券储备项目库,推动申报债券早核准、核准债券早发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企业债务培育指导,积极推广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创投机构园区行活动,搭建创投机构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平台,推动优质项目和创投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加大创投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造“资本力量与企业价值成长”活动品牌。推动中小微企业在射阳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获取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县内企业接入率。支持全县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分级分批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强化小微贷款“两增两控”等监管目标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民企会诊帮扶机制落地,组织开展“暖企”行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督查、小微企业融资收费检查等专项行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放宽条件,提高贴息支持比例,简化办理流程。设立大学生“双创”天使投资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继续推动全县银行业与税务、财政、科技等政府部门的联动,通过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银税互动”等方式,创新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着力破解小微和民营企业首贷难、担保难等融资难题。严禁有关金融机构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各类违规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银行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有效遏止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违规收费,不断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盐城市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和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提升企业的满意度。贯彻落实《盐城市进出口口岸收费(基金)项目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普遍落实货运车辆综检、安检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及县有关部门)

     (四)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建设“射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完善中介市场监管机制,制定《射阳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清单》。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县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开展违规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铁路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推动金融类行业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建立健全全县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办、教育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及县有关部门)

        四、积极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一)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好自查、抽查和巡查,特别是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垄断案件,要严厉查处、跟踪问效,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防止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和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及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政府,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推进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推进第二批失信政府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实现全县政府机构失信“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全县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国企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拖欠款项。对涉及我县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信息进行核实,组织相关企业签署偿款信用承诺书,督促还款义务。健全完善覆盖全县的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省市县公共信用一体化查询项目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便民利企查询服务,加快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编制《射阳县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目录》,加快推进“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加强应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国资办及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成立射阳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深入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在企业进出口等全生命周期的重点环节,建立县级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建立我县专利收储运营交易中心等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探索专利质押融资与商标质押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动优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达到融资需求。争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积极与省、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接,帮助我县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获得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辨假识假的能力和购买正品的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及县有关部门)

     (四)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落实中央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隐形市场壁垒,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开展调研,组织各镇(区)、各部门申报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典型案例,会同相关部门推选10位优秀企业家和10个典型案例,并在相关媒体做宣传报道。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界定涉案财产,不得因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个人违法,任意牵连企业法人合法财产。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的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产权、合同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大产权领域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产权纠纷案件要尽快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法院)

       五、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一)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严监管和促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强化定期巡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重点关注和约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入、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建设和投入运行。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履责信用评估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限入或禁入,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责任制。按照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组成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团,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机制、警示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形成覆盖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及县有关部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省、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制定我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涉企信息归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涉企信息公示。在“信用射阳”网站,增加“信用风险提示”,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有关部门)

     (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实现信用承诺的社会监督。重点在资金安排、评奖评优、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全面施行信用审查,开展查询服务,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程序,明确信用修复条件和标准;组织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活动,宣讲信用政策,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管容错机制,研究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依托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全县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重点推进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到资金拨付、审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管。加强质量认证监管,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优化政府质量认证治理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县有关部门)

     (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落实《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压减检查频次等正向激励。各执法部门要依法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出台规范行政执法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和做法。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各行政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及县有关部门)

     (五)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县镇两级执法力量的统筹集成,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及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清理压缩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年底前完成我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开展自查整改,取消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征求意见等为名实施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链条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司法局及县有关部门)

     (二)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服务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完善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对接,推动“一窗一网”不见面审批(服务)。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县镇两级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六个方面标准统一。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除法律规定必须见面的事项外,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力争提交纸质材料再减30%以上。推动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在全县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动“区域能评”工作。建立适应企业需求的“不见面审批”结果送达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知晓“不见面审批”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加快我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动全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县级层面各业务审批系统数据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及县有关部门)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设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与“金税三期”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和税收征缴信息之间的实时推送、实时共享。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试点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试点。减少办事环节,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当事人只需跑一个登记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涉及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的所有手续。全面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配置自助查询、缴费、打证设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长度小于150米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全县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60和1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整合优化供水、燃气接入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简化申请材料目录,实施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用水、用气装表接入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间用水不超过35个工作日、用气不超过40个工作日。降低水气直供企业门槛,提高直供比例,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加强技术创新,持续加强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在实现最优供应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非计划性的停供次数,缩短停供时间。(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水务公司、燃气公司,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江苏省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等信用平台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进口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优化出口退税办税流程,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确保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七、全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建立县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承担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法。工商联要动员各商会共同为我县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能动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及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眼市场需求,确保精准施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系统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波动和冲击,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全面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进行事前评估,防止给企业增加不合理的制度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健全和完善商会、行业协会、企业等政府服务对象参与涉企政策文件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推动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倾听诉求,回应企业家关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三)组织开展评价,主动对标找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的规章及相关规定,完成我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并启动开展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全县各镇(区)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射阳县营商环境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强化提升意见。建立健全我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在12345热线增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建立营商环境投诉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及县有关部门)

     (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开展县级营商环境培训会,邀请省、市有关专家来射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专题讲座。推动政府和部门官网开辟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定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加强宣传引导。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编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汇编,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及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

 

 

 

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147项

 

主要任务

任务清单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一、聚力解决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一)放宽企业投资准入

1﹒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实现非禁即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2019

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编排2019年县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推介项目参加市新闻发布会集中推介,参加市政府投资项目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签约活动。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在线投资监管审批平台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切实加快项目进度。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履约,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付费,落实财政支出责任。

2019

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聚力解决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二)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5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优化审批流程,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要求,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2019

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缩减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依托政务服务网,推动我县项目管理平台(系统)与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优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全县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强化在线平台对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到竣工全流程监管,推动相关部门投资许可信息和项目单位项目开工建设、年度报告、竣工情况及时推送平台。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

9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印发《射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2019

县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抓紧修订我县现行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2019

县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聚力解决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三)优化工程项目许可

11﹒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19

县商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与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对接,与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2019

县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吸引外商扩大投资

1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要求,持续优化全县外商投资准入环境,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

2019

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健全县级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2019

县商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

2019

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认真实施《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盐政发201757号),进一步扩大利用外商投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全县两重一实投资计划,强化督查推进,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2019

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聚力解决企业投资限制障碍

(四)吸引外商扩大投资

18﹒鼓励外资项目依申请按程序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用能审批等政策支持。

2019

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依法落实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2019

税务局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涉企商事制度改革

(五)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20﹒按照“3550”改革要求,推进企业开办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全面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的目标。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整合我县企业开办申请表格,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表填报。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组织制定发布我县容缺受理服务标准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进一步简化电子身份证申领方式。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4﹒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区分”“功能,坚决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涉企商事制度改革

(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5结合国家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则,确定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改革进度同步做好动态调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专项工作督查,形成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司法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拓展多证合一改革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动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设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简化企业注销程序

27﹒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办理注销登记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件。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保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人社、医保部门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20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牵头,县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税务部门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存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前提出异议。

2019

县税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涉企商事制度改革

(八)完善破产退出机制

31﹒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保持市场主体健康性和活跃度。制定出台企业破产处置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推动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形成处置合力。

2019

县法院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组)力度,强化分类处置,明确全县企业破产清算和重组的名单,督促各镇(区)逐企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间表,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建立僵尸企业清理县镇、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梳理各地僵尸企业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县级层面协调会办事项。

2019

县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院医保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积极稳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2019

县法院

34﹒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考核监督、简易审理等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要素资源加快释放。

2019

县法院

35﹒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

2019

县法院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九)落实减税降负政策

36扎实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各项政策,加快实施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

2019

县税务局

37﹒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

县税务局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九)落实减税降负政策

38﹒持续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增值税降低税率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019

县税务局、财政局

39﹒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岗补贴等政策。

20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保局

40﹒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返还企业

2019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4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费降本减负各项要求,继续施行对交通运输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优惠20%10%等政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9

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电力公司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落实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等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工作,帮助我县符合条件的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企业申请享受系统备用容量费减收优惠政策,规范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开展收费统计年报工作。

2019

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落实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

2019

市场监管局

44﹒加快推进网上办税和简约办税,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主要涉税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在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领域试行税收预约裁定服务、双边预约定价谈签等模式。

2019

县税务局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5﹒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县级信用保证基金,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资金池业务,组织开展创投机构园区行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全县企业债券储备项目库,推动申报债券早核准、核准债券早发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企业债务培育指导,积极推广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创投机构园区行活动,搭建创投机构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平台,推动优质项目和创投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加大创投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造资本力量与企业价值成长活动品牌。

2019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推动中小微企业在射阳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获取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县内企业接入率。支持全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分级分批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产品。

2019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47﹒强化小微贷款两增两控等监管目标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民企会诊帮扶机制落地,组织开展暖企行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督查、小微企业融资收费检查等专项行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2019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4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贴息支持比例,简化流程。

2019

县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射阳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9﹒设立大学生双创天使投资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2019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教育局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0﹒继续推动全县银行业与税务、财政、科技等政府部门的联动,通过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银税互动等方式,创新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着力破解小微和民营企业首贷难、担保难等融资难题。

2019

县税务局

51﹒严禁有关金融机构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各类违规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银行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有效遏止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违规收费,不断降低融资成本。

2019

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52动态调整《射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射阳县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射阳县涉房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贯彻落实盐城市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和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2019

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普遍落实货运车辆综检、安检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2019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54.贯彻落实《盐城市进出口口岸收费(基金)项目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2019

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55.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2019

县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二)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

56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建设射阳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完善中介市场监管机制,制定射阳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清单》。

2019

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

2019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县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开展违规收费行为。

2019

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人防、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铁路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2019

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办、教育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对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金融类行业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建立健全全县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

2019

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十三)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61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好自查、抽查和巡查,特别是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垄断案件,要严厉查处、跟踪问效,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在政府采购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2019

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3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防止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和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等行为。

2019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64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镇(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2019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5﹒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2019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6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2019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十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67推进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推进第二批失信政府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实现全县政府机构失信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8督促镇(区)政府管委会、国企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拖欠款项。对涉及我县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信息进行核实,组织相关企业签署偿款信用承诺书,督促还款义务。                        

2019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办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9﹒健全完善覆盖全县的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省市县公共信用一体化查询项目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便民利企查询服务,加快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0﹒编制《射阳县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目录》,加快推进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加强应用。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司法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7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司法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成立射阳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法院、检察院、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73深入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在企业进出口等全生命周期的重点环节,建立县级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

2019

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建立我县专利收储运营交易中心等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

2019

县市场监管局

75探索专利质押融资与商标质押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动优质知识产权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达到融资需求。争取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2019

县市场监管局

76﹒积极与省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接,帮助我县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获得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等。

2020

县市场监管局

77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辨假识假的能力和购买正品的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019

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78落实中央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隐形市场壁垒,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开展调研,组织各镇(区)、各部门申报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典型案例,会同相关部门推选10位优秀企业家和10个典型案例,并在相关媒体做宣传报道。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

(十六)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79﹒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9

县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0﹒依法界定涉案财产,不得因企业股东、经营管理者个人违法,任意牵连企业法人合法财产。

2019

县法院、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81﹒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的立案登记绿色通道,提高产权、合同执行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

2019

县法院

82﹒进一步加大产权领域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产权纠纷案件要尽快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9

县法院

五、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十七)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83﹒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严监管和促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强化定期巡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重点关注和约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入、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

2019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4﹒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建设和投入运行。

2019

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5﹒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履责信用评估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限入或禁入,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责任制。

2019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五、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十七)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86﹒按照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组成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团,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19

县应急管理局

87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机制、警示约谈制度。

2019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8﹒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2019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9﹒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形成覆盖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2019

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0﹒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1﹒根据国家省、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意见。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2﹒制定我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3﹒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4﹒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涉企信息归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涉企信息公示。在信用射阳网站,增加信用风险提示,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用信息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5﹒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2019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96﹒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实现信用承诺的社会监督。重点在资金安排、评奖评优、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全面施行信用审查,开展查询服务。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7.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程序,明确信用修复条件和标准;组织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活动,宣讲信用政策,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8﹒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管容错机制,研究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99﹒依托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全县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2019

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重点推进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到资金拨付、审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管。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县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优化政府质量认证治理方式。

2019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02﹒落实《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压减检查频次等正向激励。

2019

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各执法部门要依法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出台规范行政执法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和做法。

2019

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4﹒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019

县应急管理局、场监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二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05﹒各行政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2019

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106﹒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

2019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7﹒加强县两级执法力量的统筹集成,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2019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十二)清理压缩行政许可事项

108﹒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年底前完成我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

2019

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开展自查整改,取消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征求意见等为名实施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0实现省级以开发区全链条审批。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

111﹒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服务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完善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对接,推动一窗一网不见面审批(服务)。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十三)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

112﹒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县镇两级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六个方面标准统一。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除法律规定必须见面的事项外,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3﹒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力争提交纸质材料再减30%以上。

2019

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4﹒推动行政审批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审批信息实时推送、监管结果及时反馈的双推送制度,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

2019

行政审批局、工业与信息化局牵头,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5﹒在全县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动区域能评工作。

2019

县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6﹒建立适应企业需求的不见面审批结果送达机制。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7﹒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知晓不见面审批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

2019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十三)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

118加快我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向镇村延伸,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开发建设我的射阳智慧APP,便利企业群众网络办事。

2019

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19推动全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县级层面各业务审批系统数据平台对接。

2019

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120﹒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1﹒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设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与金税三期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和税收征缴信息之间的实时推送、实时共享。

20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2﹒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3﹒试点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

20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十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124﹒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

20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5﹒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试点。

20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6﹒全面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配置自助查询、缴费、打证设备。

201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五)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

127﹒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规划许可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城市道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全市1020)千伏、400伏电力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601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

2019

县供电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8﹒整合优化供水、燃气接入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简化申请材料目录,实施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

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水务公司、燃气公司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9﹒降低水气直供企业门槛,提高直供比例,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加强技术创新,持续加强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在实现最优供应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非计划性的停供次数,缩短停供时间。

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水务公司、燃气公司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十六)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

130﹒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江苏省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等信用平台实施分类监管。

2019

县商务局

131﹒推进进口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

2019

县市场监管局

132﹒优化出口退税办税流程,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确保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2019

县税务局

七、全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33﹒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建立县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9

政府办、发展改革委

134﹒切实承担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法。

2019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5﹒工商联要动员各商会共同为我县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2019

县工商联

(二十八)着眼市场需求,确保精准施策

136﹒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系统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波动和冲击,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2019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十八)着眼市场需求,确保精准施策

137﹒要全面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进行事前评估,防止给企业增加不合理的制度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2019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8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

2019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9开展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参与涉企政策文件研究,结合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细化制定我县实施细则

2019

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0﹒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推动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倾听诉求,回应企业家关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019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组织开展评价,主动对标找差

14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营商环境的规章及相关规定

2019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及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2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十九)组织开展评价,主动对标找差

143对全县各镇(区)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射阳县营商环境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强化提升意见。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4建立健全我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在12345热线增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建立营商环境投诉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2019

县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

145开展县级营商环境培训会,邀请省、市有关专家来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专题讲座。推动政府和部门官网开辟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定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加强宣传引导。

2019

政府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6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7﹒编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汇编,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

2019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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