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盐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特编制《射阳县盐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的射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盐务局相关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盐务局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局的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2、盐务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的两种形式。本局设立的公共查阅室位于射阳县盐务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2369600;传真号码:82369600 。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盐务局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局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德发大道112号,邮编:224300 ;联系电话:82369600 ,传真号码:82369600 。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信息科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从射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射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申请表》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盐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盐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的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盐务局信息的,应当持有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地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怦,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盐务局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盐务局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局或所属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盐务局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应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局处理盐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8236960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 ||||||||||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称: | 文号: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传真 □递送 | |||||||||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 |||||||||
特别声明:个人需申请免除收费,主要理由 |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务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