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文化强县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文化的意见》,推进文化惠民进程,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切实提高文化惠民质量,扶持社会民营文艺团体,尊重群众对文化活动的选择权,进一步规范淮杂文化“村村到”惠民演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节目评审
(一)节目评审共分为资质初评、节目申报、节目评审三个流程。
1、资质初评一:文艺(表演)团体申报的节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参加节目评审资质:
①未经我局审查发证备案(泛指取得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社会艺术团队许可证或上级部门指定的表演团体)的演出团体及演职人员无报审节目资格的;
②申报的节目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演出过的;
③申报的节目中有“串团”现象的;
④节目有侵权行为的;
⑤节目有违反政策法规、违背民族团结、贬低弱势群体或低级趣味的。
2、资质初评二:提供所在文艺团体演员的艺术表演资质证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②职称证书;
③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④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
⑤其他有效证明。
演员具有艺术表演能力证明文件的必须占全团演员的80%以上,不符合标准、弄虚作假的,终止其参加节目评审资质。
年龄70周岁以上的演职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 “村村到”;有特殊才艺者,需提供近十年省级(含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经核实后,并根据其身体综合情况,酌情准予演出资格。
3、节目申报:县内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网站上下载《射阳县淮杂文化“村村到”节目申报表》,如实填写上报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艺科。各类艺术团体至少组织一台(套)节目报审,演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演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
4、节目评审:由县局文艺科对申报节目进行归类梳理后,邀请市级以上专家评委分别进行节目评审。
(二)节目评审标准按照综艺(歌舞、曲艺、说唱、魔术等)、和戏剧(小戏、小品、戏曲表演)两大类制定相应评审标准。
1、综艺类
①主题、题材好,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生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结合较好。编导有新意、形式新颖;
②嗓音条件好,声音自然、流畅,咬字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无明显出入,与歌曲伴奏配合熟练;
③歌曲选择适当,演唱完整、熟练,并有一定的技巧和唱功;表情自然大方,富有感染力;理解歌曲内容,表现力强。
④舞蹈编排有艺术性,新颖别致;主题突出;肢体能协调配合,舞姿优美、形象;服装适合舞蹈内容、风格;根据舞蹈内容与风格,表情自然大方,有感染力。
⑤乐曲健康向上,艺术性强,适合自己的实际水平;技术娴熟,演奏连贯流畅,艺术表现力强;乐曲风格把握准确,音乐表现生动、形象;
⑥演员对所表演的曲种有较准确的把握,具有一定的说、唱基本功;说、唱吐词清晰,发音准确,表演生动形象,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2、戏剧类
①主题、题材好,内容健康向上;具有一定的戏剧思想冲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结合较好;
②具有戏剧表演的技能,语言生动、形象,符合剧中人物性格特征;对话清晰、准确,声情并茂;人物造型把握较好,表演生动、逼真,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③曲调运用适当,唱腔优美、感情充沛。
清唱标准
①演唱者对戏曲唱腔的基本规律和规范要求,有较为准确的把握;演唱吐词清晰,发音正确,行腔流畅,音准好;
②声情并茂,与伴奏音乐契合,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彩唱标准
①主要演员对表演的地方剧种和所选折子戏中扮演的角色有较准确的把握,能够完整地演唱和表演,与配戏演员配合默契;
②演唱、念白吐词清晰,发音正确;行腔流畅,音准好,与伴奏音乐契合;唱、做、念、打、“四功”和口、手、眼、身、步“五法”基本符合地方戏曲的规范要求;扮像好,演唱和表演声情并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二、评星标准
1、按照百分制评分标准,凡经过终评分值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节目,全部纳入2019年淮杂文化“村村到”节目库,以备惠民演出、整合之用。
2、采用“评星”机制,激励各团体节目推陈出新。设立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次的文艺(表演)团体。
3、星级文艺团体必须有90分钟以上节目进入2019年淮杂文化“村村到”节目库;按照最高分依次向下,达到90分钟节目后,综合选中节目的平均分,确定星级。
4、入选节目未达到90分钟以上的团体,将根据节目形式、节目时长、参演人数等因素对艺术团体进行优化组合,并进行星级评定,或纳入县文化馆文化志愿者艺术团参演节目库,从而达到演出质量最佳的效果。
5、五星级团体入选节目的平均分须达到93分以上(含93分);四星级团体入选节目的平均分须达到89-92分;三星级团体入选节目的平均分须达到85-88分;参评节目评审分未达到85分的,不在星级团队的参评序列的,取消当年演出资格。
三、场次分配
1、五星级艺术团体年度安排演出计划为90场;四星级艺术团体年度安排演出计划为60场;三星级艺术团体年度安排演出计划为30场。
2、凡在年度内每有效参加一次公益演出活动的,给予积分奖励,次年仍然入选节目库的团体,该积分作为依据,相应增加演出场次。
3、该场次分配,只适用于当年度的计划安排,下一年度必须通过新一轮的节目评审、评星标准、场次分配等流程安排进行。
四、演出补助
演出团体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申报演出补助,每场演出按标准补助足额发放。
1、提供演职人员花名册;
2、提供人员管理、制度章程;
3、提供主要负责人简介;
4、提供演职人员身份证影印件;
5、提供演出节目单;
6、提供演出节目串场词;
7、提供演出现场图片(2—4张,显示时间、背景、观众等内容);
8、提供艺术团队与各演职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9、提供“村村到”演出回执表
10、按照财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关票据。
五、演出管理
凡演出团体在年度活动中有违反以下规定行为达3条以上或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达3次以上的,立即取消该团体当年“村村到”演出资格,待整改后重新参加下一年度的节目评审,本场次经费补助不予报批。若该团体在下一年度获得演出资格后,检查中仍然发现有违反以下行为的,立即取消该团体永久性演出资格。
1、因抄袭、侵犯著作权的;
2、擅自表演未经审查的节目的;
3、不服从规范管理,未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演出的;
4、随意增减、调换演出人员或增减节目的;
5、吸纳外来演职人员未经申报许可的;
6、组成挂名演出分队的;
7、节目表演中,多为对口型应付演出的;
8、违反相关规定,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
9、从事或变相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10、开展虚假宣传,夸大相关演出资质的。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只用于射阳县淮杂文化“村村到”惠民演出活动的管理;
2、如与相关政策法规产生冲突,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射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