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双福家园保障房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射阳县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经射发改审[2018]200号文件批准,拟实施双福家园保障房建设项目,项目工程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射阳县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1.2工程名称:射阳县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双福家园保障房工程项目房建工程。
1.3工程地点: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四中沟北侧、明光路西侧、双山南路东侧。
1.4招标工程项目内容:1#-9#楼的桩基、土建、安装(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1.5建筑面积:共约74225.05平方米(1#楼8597.4平方米、2#楼8074.74平方米、3#楼7568.1平方米、4#楼7285.08平方米、5#楼8866.81平方米、6#楼8436.73平方米、7#楼8265.97平方米、8#楼3830.26平方米、9#楼4162.66平方米,地下汽车库9137.3平方米)。
1.6建筑结构、层数:框架结构(1#楼地下1层、地上9层;2#楼地下1层、地上9层;3#楼地下1层、地上9层;4#楼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10+1层;6#楼地下1层、地上10+1层;7#楼地下1层、地上11层;8#楼地下1层、地上10层;9#楼地下1层、地上11层;地下汽车库框架结构地下1层)。
1.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0025.05万元。
1.8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0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11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6月。
1.12工期:341天。
1.1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说明: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函”精神,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动态监管平台公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45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仓储、厂房等)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印(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但须有合同备案码)。
(3)若项目所在地上述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或不是采用二维码合同)时,未加盖备案章印的,凭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备案时间等)确认。如提供的业绩未加盖备案章又没有出具上述有关部门证明的,该业绩必须为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项目,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或合同额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链接网址查询。
2.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或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2)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工程款支付办法
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
3.1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付中标价的7%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主体验收前,再付中标价的7%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竣工验收前,再付中标价的6%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施工全部达±0.000,且验收合格,付其中标价的5%工程款。
(2)工程施工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且验收合格,再付其中标价的13%工程款。
(3)工程施工主体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再付其中标价的8%工程款。
(4)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若审计工作未结束,暂付至中标价的70%(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审定价结清工程款[扣留工程总价的2%作屋面防水及其他两年以上质保期工程内容的质保金,待全部质保期满,并完成质保期质保工作后结清]。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8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 招标公告发布:
(1)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5月22日—2019年5月29日。
7.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1)发售时间:2019年5月22日8:00时—2019年5月29日18:00 时。
(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7.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联系方式
名称:射阳县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地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邓红军 王沈阳
电话:13961989717 15251052020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委员会先进行清标,并按下列入围办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与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入围评标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说明: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一、清标
二、确定入围方法、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与入围的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被剔除,不得进入下列入围工作程序。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办法,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5、开、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
(二)评标入围方法、数量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数<20家时,采用全数入围方法;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数≥20家时,由招标人(清标后)从以下三种方法中随机抽签确定一种入围方法。
(1)方法一:低价排序法。
(2)方法二:均值入围法。
(3)方法三:抽签入围法。
(三)全数入围法
全数入围法是指【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并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数<20家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四)低价排序法
1、剔除不进入低价排序入围工作程序的投标人。
(1)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1(G1值为10%,15%,20%,25%,3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再按报价由高到低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2(G2值为10%,15%,2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上述去低、去高的数量分别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取整后,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3、完成上述剔除工作后,将剩余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由低到高取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2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全数入围。
4、报价相同是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后的价格相同。
(五)均值入围法。
1、剔除不进入均值入围工作程序的投标人。
(1)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1(G1值为10%,15%,20%,25%,3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再按报价由高到低剔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与投标人。剔除数量为:投标人数【不包括上述第(一)条中已被剔除的投标人】×G2(G2值为10%,15%,20%中的一个数值,并在清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上述去低、去高的数量分别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取整后,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剔除。
3、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9家和以下1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若平均值以上不足9家时,以上的全数入围,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入围数量;若平均值以下不足11家时,以下的全数入围,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上入围数量。
4、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入围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入围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5、报价相同是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后的价格相同。
(六)抽签入围法。
在【按上述第(一)条剔除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中,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三、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未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二)详细评审
(1)采用“合理低价法(ABC合成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满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6%、97%、98% | |
下浮率△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6分,每上浮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不得更改。
(3)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说明: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不得更改;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12条执行;
⑥. 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