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19-09135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6-12
文号 射政办发〔2019〕1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四项教育惠民工程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大力推进教育惠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县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全县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全县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

        附件2:全县公办学校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3:全县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4: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作任务分解表.xlsx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关于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四项教育惠民工程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10号)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校学生课后学业指导和生活照护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以及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推行、学生自愿、公益普惠、规范服务、有效监管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为导向,以普遍开展课后服务为路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以学校为主渠道、主阵地,形成适应需求、覆盖城乡,时段合理、内容丰富,保障有力、安全有序的公民办协调发展的课后服务管理体系,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周到、优质的课后服务,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具体任务

     (一)细化实施流程。全县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对口高考班根据校情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各学校根据选择各门课程的服务人数和具体名单,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制定好服务内容的具体安排和校领导班子值班、巡岗、安全保障制度等管理实施细则。各学校的管理实施细则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实施。

     (二)明确时间内容。从2019年春学期起,全县中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小学、初中课后服务从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迟于18:00,每天课后服务不少于1课时,全年不少于200课时;普通高中和中职对口高考班除正常工作日提供课后服务外,星期六也提供必要的课后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6课时,全年不少于440个课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所有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以班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三至六年级以班队活动、课外阅读、综合实践、兴趣小组、作业辅导为主;初中阶段以课外阅读、综合实践、兴趣小组、作业辅导、答疑解惑、团队活动为主;高中阶段(含中职对口高考班)以课外阅读、社团活动、学法指导和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缺补差为主。课后服务内容的设置以一学期为周期,注重不同学段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加强资源配置。各中小学要充分运用校内师资和设施设备等各种资源,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合理安排服务项目。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向社会聘用科技类、艺体类专业人士参加课后服务。要发挥好射阳教育云平台等网络服务资源的作用,为学生安排各类文化艺术类活动。积极鼓励和动员家长委员会、社居委、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主导、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领导全县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各项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射阳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各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期拨付。公办学校按财政补助2元/生·课时的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由县财政购买服务。对学生参加艺体、科技等兴趣班或社团活动,根据省规定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可收取相应费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切实规范学校课后服务行为;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考核办法》,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严禁以行政班形式整建制上课、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为名增设晚自习。全面开展家长与学生满意度评价,并作为衡量学校课后服务成效的重要依据,真正把教育惠民的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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