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开放、开发”水平,发挥在全县“开放型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激发单位、企业积极开展商务工作,根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商务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射政办发〔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商务经济工作激励办法。
一、外资考核对象及分值
1、产业园区: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园区,最多扣2分,年终考核时按完成任务百分比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产业园区,每超10%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
2、国有企业: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产业园区,每超10%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国有企业不扣分,国有企业加分只针对领导班子及职能科室人员)
3、非园区人员:新引进外资项目年终考核加5分,实现外资实绩达50万美元,在年终考核加2分;每超50万美元加2分,加分不超过50分。
二、外贸
(一)政策扶持
1、国有企业:为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的积极性,设立外贸业务发展引导资金,参照国有企业因外贸业务而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激励国有企业进一步拓展、稳定外贸业务。
2、其他企业:对县商务局奖励给镇区的外贸新增企业奖(指外贸企业首次突破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分别奖补镇区1万元、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人民币)全额奖励给企业(县商务经济激励政策中规定60%可用于扶持企业稳定外贸发展), 以调动外贸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及分值
1、产业园区: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射港区管发<〔2019〕2号),年终园区考核扣2分;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每超10%,园区考核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
2、国有企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及职能科室人员每人加5分;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每超10%,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
3、非园区人员(不含现有企业因业务需要而增设的外贸企业):新引进新外贸企业加5分,新引进新外贸实现外贸实绩达100万美元,在年终考核加2分;每超100万美元加2分,加分不超过50分。
三、考核依据
外资、外贸任务按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射港区发〔2019〕2号文执行,外资根据项目实际到账数额为准,外贸完成实绩(保税库实绩不列入统计)按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四、申报程序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年度完成实绩情况自行申报,由区分管领导牵头,项目办、法务审计部、财务资产部、经济运行部联合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结果在区公示三日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考核结果得分在部门单位和个人年度综合考核中单列,仅用于个人绩效激励。
五、认定时间和周期
年度外资完成时间为1-11月份,外贸完成时间为1月-12月。从引进项目起,外资两年内按实际到账年度积分;外贸三年内按实际进出口总额年度积分。
附:2019年外资任务分配表
2019年外贸任务分配表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