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发改发〔2020〕93号
射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射阳县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变动情况,现对《射阳县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对涉及的普遍性减免政策按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射阳县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0年10月1日)
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射阳县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
(截至2020年10月1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耕地开垦费 | 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2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土地复垦费 | 2000元/亩。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3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土地闲置费 |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划拨土地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土地以土地出让金额为出让土地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苏价服〔2008〕330号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4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登记费(含不动产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含不动产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初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免收、其他工业企业压降30%、初次创业者压降50%。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苏财综〔2019〕38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5 | 住建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性占道费,车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3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2元/日.平方米。每超过一个月增加0.05元,但最高不得超过100%。涉企免收占用费(不含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 建城〔1993〕410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6 | 住建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600元/平方米收取。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据规定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环境设施建设项目、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安工程、保障性住房、养老医疗机构等优惠政策按文件执行;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 | 苏政办发〔2001〕140号 财税〔2019〕53号 苏财综〔2019〕38号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盐发改〔2020〕67号 | 国家公布项目 |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1.2元/平方米。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2.5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的,1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 苏价服〔2004〕258号 | 省级定价项目 盐市价发〔2014〕35号 |
2 | 行政 审批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部分免收,其它项目应由招标单位支付的部分减半收取。 | 盐政办发[2010]9号 | 省级定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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