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16876091Q/2020-1651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射阳县黄沙港镇 发文日期 2020-11-09
文号 黄政办〔2020〕80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黄沙港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交通管理,根据县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射阳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黄沙港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黄沙港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消除道路安全风险、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稳定交通安全形势、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总要求,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路面执法、完善管理制度,深入治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关部门联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稳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防事故、除隐患、保安全的坚强定力。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紧盯三类重点车辆、七类重点违法行为,坚持以整促治、以治促效,力争实现“三个明显减少、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沙港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领导周郑玉同志任组长,镇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市场分局、财政所、司法所、宣传办、信访办、交警中队、各村(居)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

       (二)整治内容。在全面整治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基础上,明确下列三类重点车辆和七类重点违法行为:

       1.三类重点车辆

       (1)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非标”车辆;

       (2) 拖拉机、农用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等禁行车辆;

       (3)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水泥砂浆车、砂石运输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等限行车辆。

       2.七类重点违法行为

       (1) 生产、销售各类“非标”车辆;

       (2)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农用车等;

       (3) 非法运营电动三(四)轮车、残疾车等行为;

       (4)“非标”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违规上路行驶;

       (5)工程运输车、高排放车辆、拖拉机、农用车非法载人、超载、遮挡号牌、闯禁区、抛洒滴漏等行为;

       (6)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闯禁区、无牌无证等;

       (7)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四、整治目标

       本次行动将紧盯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工程运输车等三类重点车辆,生产(销售)违法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无牌无证等七类重点违法行为,从“产销、需求、使用”三个方面源头上发力,通过“控源头、查路面、关城门”三项措施,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打一场整体战、阵地战、歼灭战,实现“非规范车辆上路行驶明显减少,闯红灯、闯禁区、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非规范车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工作目标。

     五、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现在起至11月13日)

       围绕整治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开展大力度、大范围、大声势、大规模宣传行动,造厚整治氛围、掀起行动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1月31日)

       紧盯整治目标不松懈,全力以赴、全面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全镇交通秩序面貌焕然一新。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

       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及时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完成制度,巩固、扩大整治成效。

       (四)常态管理阶段(2021年春节后)

       完成智能化和制度化建设,研究成立黄沙港镇道路交通委员会,监理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助配合,提升长效化共管公治能力。

     六、工作措施

       (一)打响宣传发动先行仗

        1.媒体宣传全覆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信、抖音、直播等媒体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一是持续、广泛刊播整治新闻,持续曝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二是制作发布整治行动宣传传单,营造全民参与、全镇齐动整治氛围。三是及时监控、关注网络舆论,做好导控工作,营造正面舆论导向(完成时限:11月14日,责任单位:安监办、宣传办、单位各村(居)及各相关部门)。

       2.社会宣传全覆盖。一是综合执法中队在镇区各街面及各村(居)进行持续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教育宣传、报道;二是在黄沙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完成时限:11月14日,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等各有关部门)。

       3.单位宣传全覆盖。一是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整治宣传教育制度,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二是综合执法中队、市场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监管的建设施工、市政管理、绿化养护、城市保洁等行业系统开展宣传,禁止违规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等“非标”车辆、禁限行车辆(完成时限:11月14日,责任单位:安监办、综合执法中队、市场分局等各相关部门)。

       (二)打好路面查控攻坚仗

       1.开展现场执法“百日竞赛”。围绕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开展交通违法“现场执法百日竞赛”活动,以“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全教育、罚款、记分、扣车等措施,不间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形成严管严治高压态势(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派出所)。

       2.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违法。公安机关联合综合执法中队、交警中队,按照职责划分,组织整治分队,严厉打击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超载、抛洒滴漏、车身污损等行为,对违法高发、事故多发的运输企业实施联动惩戒(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交警中队)。

       3.联合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公安机关联合交通部门,以汽车站、医院等窗口地区为重点,集中优质执法力量,联合整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

       4.协同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农技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拖拉机、农用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整治行动结束前,拖拉机、农用车闯禁区、无牌无证、非法载人、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现象基本杜绝(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派出所、农技中心)。

       (三)打牢核心阵地保卫仗

       1.完善制度“关城门”。全面调研镇区交通现状,科学评估各类车辆通行需求,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保障以及交通管理需要等因素,修订完善我镇交通组织通告,合理设置车辆禁限行规定,用制度手段提升核心区域交通环境(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综治办)。

       2.强化实体“关城门”。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部门,以交通组织为基础,依托已建卡口点位,在进出镇区重要节点部署力量,全力打击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农用车等禁限行车辆违法,真正以打促管、以管固基,坚决守牢核心区域包围圈(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

       3.优化电子“关城门”。公安机关完成交通设施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重点车辆镇区范围禁、限行区域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电子监控围栏 ”建设,完善禁限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公安机关配合财政部门推动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项目建设,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派出所、财政所)。

       (四)打准源头管控主动仗

       1.坚决掐断产销源头。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深入调查摸底,掌握现有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标摩托车等“非标”车辆以及相应配件的生产、改拼装、销售企业、门市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取缔,杜绝“非标”车辆流入市场、驶向路面(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市场分局)。

       2.全面压缩需求源头。综合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在日常建筑施工、市政管理、绿化养护、城市保洁等工作中,杜绝违规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等“非标”车辆、禁限行车辆,落实交通安全整治“门前清”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研究制定电动货运三(四)轮车淘汰更换办法,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逐步减少电动货运三(四)轮车数量(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市场分局、交警中队、派出所)。

       (五)打赢长效治理持久仗

       1.落实交通管理中的信访工作。信访部门做好整治过程中相关信访来信处理和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避免形成矛盾纠纷(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信访办)。

       2.推动工程运输车常态管理。公安机关要按照计划进度,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有搅拌车车型更换工作,从源头杜绝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派出所)。

       3.完善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公安机关结合交通安全管理实际,补齐突出交通顽症管理依据缺项,修改完善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交通组织通告等规定,制定实施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货三轮淘汰更新办法、渣土车积分管理办法、残疾车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管理制度,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保障;司法部门负责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

       4.研究成立交通管理委员会。在总结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做法,研究成立镇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制定政策措施、研究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 1月 31日,责任单位:综治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节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层层开展工作部署,切实按责履职、尽责履职。

       (二)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推进落实。镇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一把手”总负责制度,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立自上而下的层级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实施问题导向、全面推动整治。镇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和现状,围绕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问题,合理研究制定整治子方案,整合运用自身资源、科学安排工作措施、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附件:黄沙港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责任清单

 

附件

 

黄沙港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 

行动责任清单

 

       为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现明确镇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派出所:负责开展现场执法“百日竞赛”,严厉打击各类重点违法行为;负责各类交通违法驾驶人抄告工作,联合主管部门落实叠加处罚;负责联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快递车辆、超标电动车等“非标”车辆淘汰更新工作,研究制定电动货运三(四)轮车淘汰办法;负责建设交通设施一体化管理平台;负责联合各有关部门建设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项目;修改完善各类地方性管理制度;负责打击各类妨碍执行职务行为。

       交警中队: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整治分队,严厉打击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超载、抛洒滴漏、车身污损等行为。对违法高发、事故多发的运输企业实施联动惩戒。以汽车站、医院等为地区为重点,联合整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

       司法所:负责对整治过程中以镇政府名义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财政所:负责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联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信访办:负责整治过程中相关信访来信处理和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负责对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影响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负责对所监管的城市保洁、户外广告设置等行业进行监督,禁止违规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等“非标”车辆、禁限行车辆;负责整治各类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等“非标”车辆、禁限行车辆出店经营行为。

       农技中心: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拖拉机、农用车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改善拖拉机、农用车违法高发现状。

       市场分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动货运三(四)轮车淘汰办法;负责依法处罚、取缔现有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标摩托车等“非标”车辆生产、改拼装、销售企业、门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外卖配送平台行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叠加处罚。

宣传办:协同有关部门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信、抖音、直播等媒体开展宣传,制作发布整治行动宣传传单,关注网络舆论,做好导控工作,营造正面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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