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337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1-25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公布射阳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订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完善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工作。

一、工作背景

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要求各地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2020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明确,各县(市、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的制定、公示工作。

二、工作目的

积极落实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土地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三、工作依据及内容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T/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T/T18508-201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农用地定级规程》(GT/T28405-2012)和《标定地价规定》(TD/T1052-2017)等规范要求,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日,通过收集全县近年土地市场交易情况、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农作物产量及收购价格等资料,结合实地踏勘,科学选取估价样点,合理划定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估算级别基准地价,形成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和城区标定地价等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2020年7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组对我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同意通过评审,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批准,尽快公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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