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33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1-25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公布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一、工作背景

2020年1月1日,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79号)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编制工作。

二、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系列部署,做好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序衔接,推动全县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和公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工作依据及内容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范要求,2020年1月起,通过收集全县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材料,结合实地走访调查,编制了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全县划分为2个征地区片,区片Ⅰ包括开发区、合德镇,区片Ⅱ包括临海镇、黄沙港镇、海通镇、海河镇、千秋镇、四明镇、兴桥镇、新坍镇、长荡镇、盘湾镇、特庸镇、洋马镇。我县成果于2020年9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2020年10月30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区片Ⅰ标准为42000元/亩,区片Ⅱ标准为40000元/亩。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精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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