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港镇东方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7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沙港镇东方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沙港镇东方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黄沙港镇东方路。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为对黄沙港镇东方路路段绿化工程进行提升,面积约7543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45.61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0、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2月。

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园林绿化相关内容。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若技术职称证书中未能体现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还须提供风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确认);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无。

4.3信誉要求:

4.3.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3.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3.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7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4.3.8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承诺书”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01月至2018年0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6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7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10.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10.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0.90万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

3.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3.6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四、工程付款方式5:3:2模式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款(若审计工作未结束,暂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并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绿化养护和死亡苗木补栽,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4栽植树木两年养护期满,成活率不低于95%。

4.5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

7.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01日18:00时。

7.2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

7.3报名及标书发售:

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接收报名邮箱1517194908@qq.com

7.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转账至支付宝18961965885或微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地    址:黄沙港镇射海路17号

联 系 人:江卫星

联系电话:15365753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新东方嘉园6号楼108号门市

联 系 人:王飞

联系电话:139051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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