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338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1-30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镇(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镇(区)消防监督执法盲区的问题,打通消防监督执法的“最后一公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镇(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镇(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0年,县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着手编制《关于镇(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情况和部分镇区的实际情况,学习了周边县、市的先进做法,征求了各镇(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编办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关于镇(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强化职能、开展工作、细化责任3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各镇(区)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镇(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为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第一主任由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区)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基层派出所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在镇(区)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各镇(区)要实质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明确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明确各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体,各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明确不少于一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专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人员性质为在编人员(行政编或事业编)专门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消防法》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具体业务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

(三)细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镇(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镇(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制度,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督查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形成消防工作职责闭环,切实构建责任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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