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实施的新建新城小学项目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9]60号文件《关于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中的新城小学(文体中心)建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新城小学(文体中心)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
(3)标段名称: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文体中心)建筑工程。
(4)建设地点:射阳县城开放大道南侧、新城大道西侧、海都路东侧。
(5)招标工程内容:文体中心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及一般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钢结工程等。其中包含有装配式建筑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上述相关工程内容。
(6)文体中心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约:38605平方米【其中:地下约18577平方米】。
2)建筑结构、层数:框架地上三层、地下一层。
3)桩:预制混凝土桩(26米长桩,1381根;20米长桩,734根)
4)最大单跨34米。
5)高支模:约23.3米。
(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6340.47万元。
(8)工期要求:345天。
(9)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3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时间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10)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4)质量目标:
1)施工现场管理按省级文明工地要求,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2)争创“扬子杯”。若获得“扬子杯”,获得 “扬子杯”的工程按其合同价格的2%奖励。该项奖励金额不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1.2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且包含有装配式建筑内容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住宅、商住混合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农业建筑)业绩。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并包含有建筑设计功能为体育场馆(或音乐厅或博物馆或影剧院或候机楼或会展中心)或高支模达23.3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住宅、商住混合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农业建筑)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或经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并加盖监管机构公章的直接发包材料)、施工合同、(具有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或经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或同意,并加盖监管机构公章的直接发包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竣工验收时间、单体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内容、体育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候机楼、会展中心、高支模高度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或(不少于两张能够反映有关数据、内容与指标的)施工图纸或通过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链接网址查询确认。
3)如提供的业绩材料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4)招标人将对中标人业绩进行核查。若发现名不副实,将被认为是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上网公示。
2.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2)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8)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款支付办法(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
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一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
3.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办法
(1)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付中标价的7%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再付中标价的7%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主体验收前(预验收合格后),再付中标价的6%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1)形象进度达全部桩基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3%工程款。
(2)形象进度达全部建筑基础工程完成(出正负零,回填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
(3)形象进度达全部工程主体完成封顶经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5%工程款。
(4)形象进度达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8%工程款。
(5)形象进度达全部建筑内外粉刷及保温工程、门窗工程、水磨石工程及其它地面(楼地面)找平工程、涂料底漆工程、脚手架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的主管道、线路、设备等”工程完成,经初验合格,再付中标价的8%工程款。
(6)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验收合格),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7)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8)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工程质保期满后,质保工作服务到位,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9%工程款(其中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9)全部质保期满后,质保工作服务到位,结清剩余工程款。
(10)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说明:
(1)若全部桩基工程在3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本期付款比例将由中标价的3%修改为中标价的5%。
(2)若全部建筑基础工程(在桩基工程完成并经验收检测合格后100个日历天内)完成(出正负零,回填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本期付款比例将由中标价的10%修改为中标价的13%。
(3)全部工程主体(自出正负零,回填完成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封顶,本期付款比例将由中标价的5%修改为中标价的8%。
(4)全部工程主体结构(自全部主体工程封顶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合格,本期付款比例将由中标价的8%修改为中标价的10%。
(5)全部建筑内外粉刷及保温工程、门窗工程、水磨石工程及其它地面(楼地面)找平工程、涂料底漆工程、脚手架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的主管道、线路、设备等”工程(自全部主体结构完成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经初验合格,本期付款比例将由中标价的8%修改为中标价的10%。
(6)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在3日内到场维修。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 8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 招标公告发布:
(1)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2月14日—2020年2月26日。
7.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1)发售时间:2020年2月14日8:00时—2020年2月26日18:00 时。
(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7.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 系 人:刘毅 马旭东
联系电话: 175 0515 2244 186 5202 4173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