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射阳县创建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创建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满足广大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民福〔2017〕3号)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以《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省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养老体系建设发展目标为引领,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职能职责,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产业等优惠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发展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和需求供给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保供给、可持续,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问题导向,服务为先。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向高龄老人、向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倾斜,切实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优质高效、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等资源优势,协调推进医养融合、长期护理保险等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方法及路径。逐步深化认识和把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形成服务范围全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方式方法可持续能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示范县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互联网+为手段、市场为支撑、医养教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两年内,全县基本形成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乡老年人需求特点相匹配,基本服务有保障、提高质量有市场、享受生活有选择的城乡联动、标准统一、网络健全、供给高效、服务便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国家、省、市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得到全面贯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系列政策,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监管评估机制等;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不断深化拓展。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村居)、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及其在公共服务用房中的占比均达到规定标准,配套设施及功能配置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和康复护理场所、家庭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宜居社区等建设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明显。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互联网+手段,发展智慧养老,强化虚拟养老院功能,促进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三)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扶持社会力量持续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激励机制,两年内引进或培育2个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全县8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 (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大幅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为老年人开展的居家和离家服务更加周到、便捷、体贴。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扎实有效,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和职业尊严感进一步增强。 (五)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教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成为中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 推进居民住(小)区适老环境建设。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有序开展居民住(小)区适老化改造。通过住区道路无障碍化改造、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增设为老服务设施、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提高居住(小)区适老化程度。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6月底前,试点1-2个小区,推动开展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所有散居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覆盖率为100%;2021年继续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提高覆盖率,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各镇区) 2. 加快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达到省市规定标准,且楼层宜老或配备专用电梯。城乡已建成的居民住(小)区由属地政府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调剂解决,凡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需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在周边区域统一选址新建或调剂等方式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居民住(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体目标为:2020年新建住宅区达标率为100%,老居住小区达标率为50%以上;2021年达标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各镇区) 3. 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入品牌专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运营、管理社区养老用房,开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助餐点、配备护理型养老床位等,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服务。2020年6月底前,在县城主城区范围内,至少规划建成1个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并取得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合德镇、经济开发区,县民政局) 4. 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增设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具备老年助餐、日托照料、康复护理等功能,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独、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服务。2020年6月底前,全县新建5家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2021年,进一步强化其功能,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作用,逐步发展成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并通过枢纽综合体统筹协调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合德镇、经济开发区) 5. 加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村居综合服务用房、空置民房、农家大院等资源,建立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2020年6月底前,标准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40%以上,且服务中心每日服务活动人次不少于50人次;2021年6月底前,标准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以上,且服务中心每日服务活动人次不少于80人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区) 6. 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一次性接入费、收视维护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仼单位:县发改委、税务局、工信局、文旅局、民政局) (二)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7.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家庭养老床位是指按照普通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机构内专业化的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在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对家庭设施和床位给予适老化改造,基本满足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在信息平台上纳入统一空间管理。具体目标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达到100张以上;2021年6月底前,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达到200张以上,且发展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体现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对家庭养老床给予和养老机构相同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区) 8.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多元化参与转变,养老服务提供从政府统包向以社会力量为主体转变。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2019-2020年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2021年6月底前,培育连锁运营3家嵌入式养老机构和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各1个以上,全县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设施80%交由社会力量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区) 9. 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等措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区) 10. 深入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建立镇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享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具体目标为:2020年6月底前,所有镇区享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均达到15%以上;2021年6月底前,所有镇区享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均达到18%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区) (三)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1.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以镇区为单位,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分布以及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老年群体,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健全花名册,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工作,出台探访制度相应政策文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统计局,各镇区) 12. 完善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及清单,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公共服务力度,及时公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筛查摸底汇集的情况,为符合政府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康复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断拓展需求项目,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范围;通过健全护理服务补贴制度、扩大集中供养护理保障范围等方式,不断拓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专项养老服务项目。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占老人比例达到6%以上,2021年达到7%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各镇区) 13. 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平台,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实现失能(失智)和享受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评估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提供依据。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评估,为确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高监督建设水平提供评价依据。2020年6月底前,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达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各镇区) (四)加大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 14. 统筹发展城乡居家养老。鼓励支持家庭养老,制定支持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亲情养老模式鼓励政策,对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在职家庭成员,其所在单位应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照顾;免费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健康学、老年急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涉老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健全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引导、督促和协助家庭成员照料、关爱老年人,积极指导、支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生活设施改造以及宜老居家住宅装修、安全呼救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制定实施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文件,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司法局,各镇区) 15. 鼓励和推广互助养老。发挥村(居)社区党组织引领、村(居)民自治功能和各级老年协会协调作用,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互助服务,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以及志愿服务等方式,探索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咨询、方案建议等,确保老年人及其家庭可以通过养老服务顾问获取优质养老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区) (五)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6. 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将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向农村社会老人提供市场化服务。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闲置资源,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型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室)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基层村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创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形成富有地方特色、有生命力、可复制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2021年,以镇区为单位,建成2所以上农村乡镇为老服务综合体,具备老年助餐、日托照料、康复护理等功能;农村各类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村(居)全覆盖;乡镇敬老院全部对社会老人开放,并对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各镇区) (六)促进线上平台与线下服务同步发展 17. 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完善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服务网络,做到线上信息互通管理,线下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同时,培育整合更多的线下服务实体,注重运营模式创新,不断完善实体服务内容和方式,把线上信息资源有效转变成线下专业化服务。及时更新、准确公布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名录、服务项目等内容;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形式多样的服务。重视发展线下服务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方便贴心的上门服务。2020年虚拟养老院服务老人占全县老年人总数比例达8%以上,2021年达1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各镇区) (七)提升社区层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8. 推动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支持采取取多种有效方式,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在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内设立“健康小屋”,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天侯的健康管理、咨询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制定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将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等纳入虚拟养老院平台统一管理,为65周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失独家庭等行动不便或存在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期或病情恢复期的护理服务,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有效衔接,2020年6月底,签约服务率达100%。支持医疗机构举办或经营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理疗等服务。进一步拓展老年康复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通过增设康复设备、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必要的护理设施、设备和专业护理服务人员,积极申请设立护理站,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融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试点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让居家护理或在养老机构接受康复护理的老年人都能按照规定获得保险基金支付。(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区) (八)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9.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激励制度。制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落实各级各类奖励激励措施,鼓励支持有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取得生活(病员)照护从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证书)后,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2年的人员,按资格级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按照从事养老服务工龄、资格证级别和职级等,按月给予岗位补贴;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效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扶持范围。建立健全养老从业人员薪酬调整机制,优化薪酬构成,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等养老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膳食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精神关爱员、医疗护理员、助浴员等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各镇区) 20.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射阳县加强养老从业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发展学历教育,依托省市相关职业院校等教学资源,举办涉老服务专业或在相关专业开设涉老服务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各级各类专业人才。打造养老人才培育基地,开展中短期培训,构建分层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支持社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素质和职业标准化水平,积极引导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参加指导培训;鼓励引进知名养老培训机构或组织,举办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体。两年内,全县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指导培训率10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各镇区) 21. 大力发展养老志愿服务。以敬老助老养老为宗旨,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及老年精神关爱为主要方向,釆取普遍号召和重点发动、社会招募和组织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以社区义工为主体,专业人员、中老年人和大中小学生参与的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健全养老志愿服务积分优待制度。所有镇区、村居、小区均组建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并根据志愿者特长,分门别类地成立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志愿小分队,依托虚拟养老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系统,实现志愿者注册、服务培训、时间储蓄、兑换“一网通办”,开展上门探视、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康复保健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每各镇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注册或长期参与活动人员不少于100人。(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工会、教育局、民政局,各镇区) (九)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2. 完善服务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或行业已公布的标准,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各类基本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制定本地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综合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和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镇区) 23. 强化服务监管。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退岀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积极发展和培育第三方监督机构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及服务情况开展监督和评估指导。落实“凡补必评”政策,所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获得财政补贴,均要接受专业化评估;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补贴等事项挂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月)。起草并印发创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能职责。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项目和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2020年9月)。对照《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创新示范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分解表进行自评、检查,对标找差、销号管理,完善创建资料档案,有序汇编成册,形成自评总结,做好迎接省中期考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依据省中期考评结果,对尚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对初见成效的环节进行深化提升,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创建工作全面达标达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文明办、民政、财政、住建、发改、卫健、医保、人社、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和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各镇区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协调,定期分析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按不低于省补资金1倍标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实施县级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选择一批基层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推进,项目完成后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补。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实行资金项目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预决算公开,全过程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宣传全县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中好的成绩和创新做法,提升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将创建工作列入2020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跟踪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创建工作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检査、专项考核,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月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创建工作办公室。 附件:射阳县创建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 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射阳县创建第二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内容 第一年(2019.09-2020.06) 第二年(2020.09-2021.06)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目标任务 分值 1 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合德镇新建3家,经济开发区新建2家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实现主城全覆盖,重点为高龄、独居、失独、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等服务。 4 1、进一步强化标准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作用,逐步发展成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并通过枢纽综合体统筹协调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5 合德镇 经济开发区 卫健委 民政局 2、建成1家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需取得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备案手续),配备护理型养老床位,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 2 3、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且服务中心每日服务活动老年人次不少于50人。 4 2、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标准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且服务中心每日服务活动人次不少于80人。 3 民政局 各镇区 4、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规划、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免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一次性接入费、收视维护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推动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完成辖区内所有散居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5 3、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覆盖率,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全覆盖。 4 住建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税务局 工信局 文旅局 民政局 财政局 各镇区 4、所有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分别达到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的标准。 2 序号 考核内容 第一年(2019.09-2020.06) 第二年(2020.09-2021.06)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目标任务 分值 2 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将养老机构内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达到100张以上。(每张床位1万元) 2 1、“家庭养老床位”发展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体现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达到200张以上。(每张床位1万元) 2 民政局 财政局 各镇区 2、对家庭养老床位给予运营补贴。 2 2、对家庭养老床位给予运营补贴。 2 3、启动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4 3、培育连锁3家嵌入式养老机构、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各1个以上,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机构2分、居家社区3分) 5 民政局 各镇区 4、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 3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更加健全,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3 民政局 各镇区 5、大力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享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达到15%以上。 4 5、享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达到18%以上。 3 民政局 卫健委 各镇区 序号 考核内容 第一年(2019.09-2020.06) 第二年(2020.09-2021.06)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目标任务 分值 3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进一步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确保在完成评估的基础上,依照补贴标准按时发放到位。 3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及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智)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重点。 3 民政局 财政局 各镇区 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50%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完成能力评估。 3 2、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完成能力评估。 3 民政局 各镇区 3、引导社区(村)全面建立空巢、留守、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 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理念、环境进一步优化。 3 民政局 各镇区 4、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占老人比例达到6%以上。 3 4、继续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占老人比例达到7%以上。 3 民政局 财政局 4 加大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 1、引导子女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将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服务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 4 1、所有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成员均接受照护服务培训。 4 民政局 各镇区 2、建立鼓励互助养老的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支持互助养老的相关政策,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 3 2、互助养老制度进一步完善,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广泛开展互助小组服务,增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3 民政局 各镇区 3、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咨询、方案建议等,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 3 3、“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老年人及其家庭可通过辖区内养老服务顾问获取优质养老服务信息。 3 民政局 各镇区 序号 考核内容 第一年(2019.09-2020.06) 第二年(2020.09-2021.06)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目标任务 分值 5 提升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进一步健全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制度和帮扶机制,实现探访服务全覆盖。 6 1、统筹各类资金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形成有生命力和可复制的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2 民政局 各镇区 2、农村各类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村(居)覆盖率100%。 4 民政局 各镇区 2、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向社会开放,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农村居家老年人家中。 4 3、以镇(区)为单位,至少建成2所镇(区)为老服务综合体,具备老年助餐、日托照料、康复护理等功能,辐射到周边有需求的老人。 4 民政局 各镇区 6 促进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同步发展 1、建设并运营虚拟养老院。 3 虚拟养老院服务老人占老年人总数比率达9%以上。 8 民政局 卫健委 各镇区 2、虚拟养老院服务老人占老年人总数比率达8%以上。 5 序号 考核内容 第一年(2019.09-2020.06) 第二年(2020.09-2021.06)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目标任务 分值 7 提升社区层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为社区内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 3 1、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护理站,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在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内设立“健康小屋”,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卫健委 民政局 各镇区 2、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2019年底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并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2 卫健委 医保局 民政局 各镇区 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3 3、制定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 1 卫健委 各镇区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 2 8 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 3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整体素质。 3 民政局 各镇区 2、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包括奖励补助、评先选优等;确保护理员入职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到位。 3 2、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2 民政局 人社局 财政局 3、建立引导各类志愿者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 2 3、依托“虚拟养老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系统。实现区域内志愿者注册、服务培训、时间储蓄、兑换“一网通办”。 3 民政局 各镇区 序号 考核内容 第一年(2019.09-2020.06) 第二年(2020.09-2021.06)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分值 目标任务 分值 9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评估监管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至少建有1所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估组织,负责对本地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估指导。 4 1、落实“凡补必评”政策,全县所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获得财政补贴,均要接受专业化评估。 3 民政局 2、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一个经县(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2 2、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补贴等事项挂钩。 3 市场监管局 民政局 10 创新示范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试点地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新示范会议并形成方案。 2 1、领导小组召开创新示范会议2次以上,出台和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政策。 2 县各相关部门 各镇区 2、配套资金不低于1倍,全部落实到位。 2 2、配套资金不低于1倍,全部落实到位。 2 财政局 3、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绩效。 2 3、加强对于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绩效。 2 财政局 民政局 4、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 2 4、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