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055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2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委、市政府“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四新盐城”建设,县委、县政府“聚焦聚力强动能,善治善为强作风”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为此,我们按照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根据射阳县实际,起草了《射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实施目的

       清晰界定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起草的依据与过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盐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而成。

       该方案起草过程中,一是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政策进行了充分研讨,认真研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文件、政策,紧扣《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盐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详实进行调研:通过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对接,查阅相关资料,确定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四、主要任务

       主要有六大类具体任务: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五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六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按照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委托市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使用权分别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我县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县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其中由县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依职权进行登簿。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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