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073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05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1991年12月12日射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我县城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射政发〔1991〕192号),规定了射阳县城镇区域的声环境功能类别。随着近年来射阳县城镇区域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现有的声功能划分已不符合射阳县城镇区域的发展要求。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县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上述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射阳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完成《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编制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初稿编制。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县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并根据各镇、区总体规划编制了《射阳县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征求意见。在《射阳县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15日征求了各镇、区和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19年12月20日,县分管领导又召集相关部门和镇区专题会办,再次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7日邀请3位专家对《调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射阳县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26日在射阳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再次征求相关镇区和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条反馈意见,因反馈意见不符合编制原则,未予采纳。

       三、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主要由划分原则、划分依据、各类适用区域标准值、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区域和其他等5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分原则。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

       2、规划与现状相结合;

       3、便于管理、促进治理;

       4、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统一;

       5、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

       6、宏观控制,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7、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8、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划分依据。依据原环保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结合射阳县环境噪声污染特点,以及各镇、区总体规划进行划分。

     (三)各类适用区域标准值。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0dB(A),夜间40dB(A)。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标准:4a类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区域。主要分为县城区和镇、区的划定区域(具体见《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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