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0-11318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7-18
文号 射政办发〔2020〕26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县职业病防治水平。经研究同意,现将《射阳县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县职业病涉及行业广、人数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一、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 

       县级层面将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成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具体业务、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充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力量。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单位负责职业健康工作人员登记,企业所在地镇区负责收集汇总。

       2、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开展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5、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6、加强职业健康防护。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用人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妥善安置确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健康受损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权利。 

三、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对未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1、切实加强检查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不同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以高危粉尘、高毒物质、高噪声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步伐,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减少高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 

3、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全面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在行政审批、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巡查考核等工作的一体化,提高监管效能,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4、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县卫健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告知相关部门。县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在受理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县卫健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设立申请时,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通报县卫健部门。

 五、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装备,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稳定和发展。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充实职业健康专家库,积极培育发展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体检等技术服务机构,辖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体检能力(包括体检项目、体检承受量)、检测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能力要适应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要规范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1、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以“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引导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掌握常见职业病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2、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防护,自觉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要加强职业健康人才培养,鼓励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培养、聘用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 

3、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反映用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和问题。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公布处理结果,引导舆论正面宣传,防止职业病群体性事件和负面影响。

 

附件: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射阳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崔晓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    蓉   县卫健委主任

               王    林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路宏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仇立祥   县发改委副主任

                戴启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亚钧   县财政局副局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泽民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射阳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昌成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士届   县住建局副书记、副局长

                沈茂松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张世勋   县文旅局四级主任科员

                周立家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    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少辉   县医保局副局长

                陈必荣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苏洪   县行政审批局党委委员

                张洪祥   射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红艳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吴堂正    县卫健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健委,张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县卫健委:承担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县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全县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批文件,与职业健康监管成员单位(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助县卫健委开展职业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县工信局: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铸造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预防工作,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县卫健委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落实的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宣传培训教育,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县民政局、医保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建设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支持、配合县卫健委开展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文广旅局:负责牵头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数据信息,配合县卫健委摸清全县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底数。

射阳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涉核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存在职业病隐患的企业环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的放射性设施及射线污染装置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县总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履行职业健康属地管理责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一个职能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对辖区内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协同县卫健委做好辖区内职业病群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县卫健委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文书送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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