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县政府部署,现将《关于开展全县废旧物资回收、石材加工场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结合职能,认真落实。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射阳县商务局
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
射阳县应急管理局 射阳县公安局
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关于开展全县废旧物资回收、石材加工场点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和石材加工行业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入室经营,切实解决废旧物资回收和石材加工场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市容环境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和石材加工场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市城管〔2020〕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和石材加工场点集中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干净、有序、安全为目标,全面整治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和石材加工场点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各类场点脏、乱、差问题,消除环保和安全隐患。
二、整治方法
(一)保留规范。对持照经营、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容环境等标准进行达标整治。
(二)转型经营。对持照经营、经营场所与经营项目不相适应的,引导企业转型,入室规范经营。
(三)依法关停。对非法经营或经营、存储场地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
三、实施步骤
(一)自行整改阶段(7月23日前完成)
在前期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形成问题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各镇(区)和各职能部门指导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达标整治,及时消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市容环境等问题。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23日-8月5日)
1、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镇(区)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不少于15人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前期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废旧物资回收、石材加工场点进行整改,并按照序时填报表格(具体表格见附件1、2)。
2、县城区抽调城管、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公安等7个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管局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由住建局依法查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对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对违法收购国家禁止物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对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统筹安排,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局面。
3、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2个工作组,重点对县城区前期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场地不合规范、乱搭乱建、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无资质的废旧物资回收、石材加工场点进行整改。
(1)第一整治组
组 长:张 斌
副 组 长:刘从峰(整治负责人)、蒯乃华、周金洋、耿 艳、张洪祥、李玉柱、陈 列
成 员:城管局5人、住建局4人、商务局1人、市场监管局4人、生态环境局1人、应急管理局2人、公安局4人
车辆安排:城管局1辆、住建局1辆、市场监管局1辆、公安局1辆
执法区域:东至滨湖大道,南至开放大道北侧,西至振阳街东侧,北至北环路。
办公地点: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2)第二整治组
组 长:魏 东
副 组 长:耿 艳(整治负责人)、刘从峰、蒯乃华、周金洋、张洪祥、李玉柱、陈 列
成 员:城管局5人、住建局4人、市场监管局4人、生态环境局1人、应急管理局2人、公安局4人
车辆安排:城管局1辆、住建局1辆、市场监管局1辆、公安局1辆
执法区域:东至振阳街西侧,南至开放大道北侧,西至行政服务大厅东侧,北至北环路。
办公地点:射阳县市场监管局
(三)长效规范阶段(8月6日起)
各镇(区)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废旧物资回收、石材加工场点的布局定点和落地工作,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石材加工场点的基础档案和长效管理机制。
县城区各职能部门按相应的工作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商务局依据已编制的废旧物资回收专项规划、行业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实施。
城管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县城区废旧物资回收和石材加工场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做好常态化管理;指导废品收购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废旧物资回收和石材加工场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领导、加强监督,根据《县废品收购场点、石材加工场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相互配合,确保整治目标和责任分工明确,整治内容与完成时限一致,具体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落实到位,做到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密切配合,推动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区)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区)实际,拟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合力,落实各项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区)要加强自查,考核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进度,必要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制定日常检查、全面验收等考核机制,严把考核验收关,确保完成总体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