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拟订我县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十五)承担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县军民融合委员会、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县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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