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公安工作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县出海船舶、人员的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内河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分析研判,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防范、侦察和打击毒品犯罪。

(十)负责公安巡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和队伍建设。

(十三)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工作。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申请。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射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并实施。

(十七)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射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的侦办协作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划。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公安宣传以及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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