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民政办(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尊老金发放工作,保障尊老金资金运行安全,确保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尊老金,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有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与标准
(一)发放范围。具有射阳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符合尊老金发放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和老人的“一折通”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签署承诺书(附件1)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受理。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老人,填写《射阳县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每月汇总上报镇(区)审核前,必须公示初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村(居)委会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加以解释说明。
(三)审核。镇(区)对村(居)委会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区)在《申请表》和打印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
(四)审批。县民政局对镇(区)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于每月2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签署审批意见予以批准,并做好尊老金发放的相关工作;对不批准的,反馈给镇(区)重新审核。
三、发放、变更与核查
(一)发放管理
尊老金发放实行“一人一折”、按月发放,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到老人手中。尊老金申请严格执行户籍属地原则,其发放执行时间从老人到龄月份算起,因失联停发的,复联核实情况后可追溯补发。
(二)变更管理
1.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县内跨镇(区)迁移的,由迁出地出具《射阳县镇(区)、村(居)转移单》(附件2),并附《申请表》复印件一并转迁入地;迁入地凭《转移单》、《申请表》复印件和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接转手续,并自户籍迁出镇(区)尊老金发放截止时间次月起发放。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镇(区)、村(居)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报县民政部门予以注销,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镇(区)民政部门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三)核查机制
1.社会监督。县、镇(区)民政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镇(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如审核(批)、发放等工作环节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通过适当方式答复举报人。
2.定期核查。尊老金核查分为县民政局半年度核查和镇(区)、村(居)季度核查。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第三方评估等,准确掌握享受尊老金老年人的户籍、年龄、发放标准等信息变动情况。核查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能力状况和心理状况等实际,尽力避免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镇(区)、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
2.动态管理。在尊老金发放工作中,要严格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同老人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确保“尊老金”不漏发、不错发、不重发,进一步提高“尊老金”发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3.档案管理。各镇(区)、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专人专管,妥善保存。
4.监督管理。各镇、村(居)委会要严格规范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对尊老金发放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问题发生。对发现不合规范的做法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依规处置。
附件:1.承诺书
2.射阳县镇(区)、村(居)转移单
射阳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承诺书
本人 系申请人 的 。
在此,特郑重承诺:我自愿签署此承诺书,并保证填写的尊老金发放申请表所有信息全部属实,我将完全承担因虚报信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代理人与县民政局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射阳县镇(区)、村(居)转移单
编号:
射阳县 镇(区) 村(居)居民
身份证号 ,现□迁出 □迁入
镇(区) 村(居)。
特此证明。
村(居)委员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射阳县镇(区)、村(居)转移单
编号:
射阳县 镇(区) 村(居)居民
身份证号 ,现□迁出 □迁入
镇(区) 村(居)。
特此证明。
村(居)委员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