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8 21:29 来源:盐城市射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射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立项的批复》(苏税函[2018]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税务局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射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拟改造建筑面积7862.84㎡,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重做屋面及外墙防水和保温;门窗进行更换;天棚和吊顶拆除重做;内墙重新粉刷;部分办公室、会议室和卫生间地砖重新铺设;更换给排水管道,更换卫生洁具;对电气系统进行改造;更换电梯,更换中央空调;按规定新做火灾报警分系统和消防栓分系统;综合布线分系统重新布置;安装视频安防及门禁系统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2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竣工日期:2021年2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1)、(2)条资质条件,应由具备(1)条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具有(2)条资质条件的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参加投标。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0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918日至2020年09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012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射阳县振阳街              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

 编:224300                          编:224300

联系人:陆奇                          联系人:高翔

 话:0515-82310810                   话:0515-82377098

   真:  /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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